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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12岁少年课间“写作业”猝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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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六年级小学生在课堂突然晕倒在地,送医院抢救仍不幸死亡,学生家长和亲属认为老师有体罚行为,提出85万元的赔偿要求,而校方认为是进行正常教学管理,孩子晕倒后进行了及时救治,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适当补偿。

日前在当地司法所等部门的协调下,校方向学生家属支付精神抚慰金40多万。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的徐骏律师认为,校园意外的责任划分,《民通法则》规定,判定责任有四个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学校和家长都无过错,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也就是学校出于同情和人道主义,给予家长适当经济补偿。徐律师分析认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精神抚慰金通常不超过5万元。而在这起事件中,老师叫陈同学到教室后面“站立”,该行为至少来说是失当的,加之陈同学家庭经济状况困难,学校的补偿应当是基于这些因素的。

5月17日下午2点多钟,南京江宁科学园小学六年级学生陈某在课堂上与同学打闹,被老师叫起站到教室后面。随后,老师发现二人作业未写,要求他们到讲台旁写作业。20分钟后,陈同学突然晕倒在地,校方送往医院救治,但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事件发生后,陈同学的亲属几十人到学校讨要说法。死者亲属为孩子猝死是因为老师体罚,且学校贻误了抢救时机,提出了85万元的赔偿要求。而校方则认为学校是进行正常教学管理,不存在体罚的情况,孩子晕倒后及时拨打120和110并联系了家长,在等待120救护车赶到的过程中,学校保健老师也对孩子进行了常规救治,校方并无主观过错,因此学校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适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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