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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矛盾 美国国会与白宫争夺宣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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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刚刚过二叁五岁生日。最近一项民调显示有五成美国人不知道美国是在哪一年宣布独立(一七七六),也有许多人不知道美国脱离哪一国的统治而独立(英国),更有不少人不清楚《独立宣言》与《宪法》的区别。共和党与茶党前年十一月期中改选成为众院多数党后,在新闻会开会时举行马拉松朗读《宪法》,而参院外交委员会于六月二十八日为欧巴马的利比亚政策,《宪法》和总统的权力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论,专门转播国会开会实况的C-SPAN电视频道全程转播,并不断重播,看了很过瘾,亦颇有意义。

参院外委会最后虽以十四票赞成,五票(全是共和党)反对的比数通过准许欧巴马再介入利比亚一年,但赞成者并非十分乐意。这场辩论的焦点是要确定到底是国会有权宣战还是总统有权宣战?这个问题打从一七八七年签署美国宪法时即点燃了争论不休的火种。因这部宪法对宣战权出现了矛盾的说法,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国会有权宣战;但宪法第二条第二款又说:总统是美国陆海军最高统帅。既然是军队最高统帅,按理说就拥有宣战权,但国会并不如此认为,于是争论开始,双方你来我往吵个不休,往往是白宫占上风。自一七八七年行宪以来,国会只有宣战过五次:一八一二年美英战争、一八四六年美墨战争、一八九八年美西(西班牙)战争、一九一七年介入一次世界大战、一九四一年参与二次世界大战。

除了这五次正式宣战,美国从一七八七年开始至少介入百次以上的海外征战,但从来就没有正式宣战,连死伤惨重,影响极大的韩战与越战都没有正式宣战。国会未宣战,总统亦未宣战,反正出兵去打就是。国会看到白宫权力太过膨胀,完全不把他们放在眼里,乃于一九七叁年越战渐入尾声之际,通过《战争权力决议案》(War Powers Resobition),规定总统如未获国会批准而出兵介入敌对行动,必须在六十天内撤兵。尽管如此,白宫还是我行我素,丝毫不愿片面放弃宣战(或出兵)权,如雷根一九八六年打利比亚、老布希一九八九年打巴拿马、柯林顿一九九二年出兵索马利亚、柯林顿一九九五年介入波斯尼亚、柯林顿一九九九年打科索沃等,没有一桩事先告知国会或请求国会同意。

十年来,美国发动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这两场战争把美国打怕了,花了一兆(即一万亿)多美元,死了六千人。目前经济仍差,阿富汗战争一星期至少要花二十亿美元,伊拉克仍然尾大不掉,再加上介入利比亚内乱,一年要多花十亿美元,国会受不了了,反战之声此起彼落,众院比参院更加反战,参院在传统上还是以干涉主义者居多。负责监督美国外交政策的参院外委会对欧巴马既未知会国会要介入利比亚内乱、又在介入后要求授权一事,颇为反感。他们想知道欧巴马是否无视《战争权力决议案》的存在?更想了解欧巴马是基于什么理由介入利比亚问题,尽管美国只当配角、北约当主角,但主要的作战能力(战机与战舰)还是要靠美国。

欧巴马政府派出国务院首席法律顾问韩裔高洪柱(Harold H. Koh)到参院外委会说明,他说美国介入利比亚内乱,并不是参与敌对行动,因美国未派遣地面部队,参与行动的人员有限、伤亡很少、战事升高机会不大、对美军威胁不大等;因此,美国与利比亚进入敌对状态,才算是「出兵海外」。绝大部分参议员对高洪柱的说法嗤之以鼻,都加以冷嘲热讽,害得这位前耶鲁大学法学院长并一直想成为第一个亚裔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韩裔移民后代,那天被「拷」得很惨,如坐针毡。

民主党的越战英雄、维吉尼亚参议员吉姆.威布问高氏,北约轰炸利比亚,美国提供叁分之二的兵力,投弹杀人,花费数十亿,怎能说不是敌对状态?田纳西州共和党参议员鲍布.科克尔斥责白宫简直是把棍子戳进国会的眼睛,根本不把国会当一回事。外委会副主席、共和党外交大老理查.鲁格(印第安纳州)投票反对授权白宫。宣战权之争,白宫又赢了最新回合。最讽刺的是,欧巴马当民主党候选人时,一天到晚批评布希扭曲宪法、蹂躏法律,但在享用战争权力和其他总统特权时,欧巴马及其幕僚却一直依恃布希的智囊、臭名昭彰的韩裔法学家俞约翰(John Yoo,译音,当时是副助理司法部长)对总统职权与宪法的宽松解释,俞氏认为身为最高统帅的总统,其行政权力是不受限制的,连国际公法和日内瓦决议(处理战俘)都可丢在一边。俞氏到柏克莱加州大学法学院教书时,大批教授和学生示威抗议。

国会在一九七叁年制定《战争权力决议案》的目的,就是要制衡总统的权力。问题在于,当总统的宣战权力被限制和剥夺时,白宫的策略是:根本就不要理国会!白宫认为所谓《战争权力决议案》是违宪的,只是没说出口。任何一个总统绝不会轻易被国会架空、放弃出兵权力。这就是总统与国会对宣战权争执不已的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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