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自古以来在有关国家治理上,有两种思路,一是无为而治,二是有为而治。中共建政六十年,大体上可以将其前三十年看成是有为而治,而后三十年则是无为而治。两者利弊如何,世人不难评判。
中共前三十年不断折腾,一个又一个的运动,镇反、土改、三反五反、工商业资本主义改造、大跃进、人民公社、反右、四清、文革,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在社会经济领域,政府之手无处不在,计划经济统治一切,经济生产,物资分配,民众生活,都被通管起来,以为全知全能,无所不能,最后弄得国弊民穷,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
文革结束后,拨乱反正,与民休养生息,放宽搞活。从邓小平的“不搞运动”、“不争论”,到胡锦涛的“不折腾”,一系列的所谓改革开放,实际上都体现了一种从国家无所不包、指挥一切的“有为而治”的体制,向逐渐减少国家对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干预,逐渐减少计划经济的比重,国退民进,放宽社会经济自由,听任市场经济发展的无为而治的治国思路。经过三十年,中国经济迅速发展,国力日益强盛。今日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全球经济和国际事务中已经举足轻重。
伴随着经济发展,近年来,贫富悬殊、贪污腐化、行贿受贿、群体性骚动、食品安全、劳工权益等问题愈演愈烈,维稳行动愈来愈频繁,其代价也愈来愈高。社会矛盾有日积月累、日益加重之势,既危及社会安定,亦危及中共自身统治。
鉴于目前中国出现的问题,社会上出现一种是怀旧思潮,即试图重回过去的治国思路,以原有的旧式武器和旗帜,来解决今日中国的问题。
应当看到,中国经济在三十年中的迅速增长,得益于国家在经济领域的无为而治、放宽搞活、国退民进,当然中国今日社会矛盾的积累和社会乱象的出现也与当局不作为或少作为有关。
所以问题并不在于政府是否应当有所为或有所不为,而在于应当正确界定政府作为和不作为的领域。社会的经济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应当是市场的、私人的和竞争的领域,是国家无为而治的领域。至于国家有所作为的领域,只应当也必须是在政治法律上确保公正公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显然,那种因为“不折腾”、“不搞政治运动”, 除了被动维稳而一律放任不管的无为而治的做法是有问题的,但是那种试图重走国家干预一切老路的主张,却并非是一种更好的选择。
导致中国今日社会矛盾积累的深层原因,无疑有民主和法制建设滞后的因素。由于既得利益的纠缠和谨小慎微,三十年的“摸着石头过河”,至今未摸出一条政治体制改革之路。
执政者有自身利益的考量和求稳的心理,固然可以理解,但是今日中国社会的许多社会乱象既没有或较少出现在传统的专制社会,也没有或较少出现在西方民主国家中,这表明,政治体制改革固然可以减少或消除今日的许多社会弊端,但这并不意味着在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情况下,执政者就完全不能有所作为。体制外的异议者和体制内的自由派精英疾呼政治体制改革,自在情理之中,当局之人呼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能推波助澜,亦未尝不是好事。但是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原本就是当局者的责任,倘若一方面是对社会问题的视而不见或一筹莫展,另一方面却高谈政治体制改革,这就不免被人认为有推卸治理不力责任和掩饰无能的作秀之嫌。
至少象那种暴力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工权益、食品安全等引发大量群体性骚动和群众不满的问题,为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化执法,保护公民权益,保证食品安全,既不涉及根本的政治体制,也不涉及上层利益,当局完全可以也应当有所作为。
退一步说,纵然一时不能为这些问题找到制度化的解决方案,至少也应当尽“人治”的努力,那种除了维稳,要么放任不管,要么空有政府行文,要么搞食品特供自我保护,社会矛盾和民众怨气当然只会越积越多,维稳的代价也只会越来越高。
既然有天价维稳的行政资源,有人力、财力、物力和意志力来对付群体性骚动、异议人士和上访人群,何不将之用于保护底层民众利益、维护公民权益和保证食品安全,从源头上减少或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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