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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与有夫之妇开房,所谈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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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湖北襄阳一法院院长被曝与女同事开房后,该省黄石中级法院院长又被曝与异性开房。昨日,湖北黄石一网友实名举报,黄石中院院长与其妻有染。昨夜,当事院长回应,他与举报人夫妇系正常朋友关系,没有与举报人妻子过夜,开房是为了谈事情。(8月12日新京报)

开房,原本很正常,譬如你在外公干,因候车的时间太长而选择开钟点房休息,纯属个人自由,旁人也觉正常。但假如开房一词与异性搭上边,而该异性非开房者本人妻子或女友的话,就难免遭致旁人窃语。这是由于,与异性开房总是与偷腥、权(钱)色交易难分家的。因此,与异性开房,开房是为了干啥,您得想清楚了,尤其当你是代表着公权力身份的公职人员时。

湖北襄阳“法院院长与女纪检书记开房”一事件仍悬而未决,又有邻市黄石一网友实名举报,该市中院院长与其妻开房。

据举报者称,“开房院长”方鄂生不但开着公车接其妻开房过夜,还曾多次公开带着他的妻子以开会、公差名义全国出游。此外,举报人还称,黄石中院院长方鄂生插手其夫妻离婚诉讼的财产查封事宜。

而开房人本人则表示,房是开了没错,但该女子并没有过夜,开房前后不到一个小时时间里,只不过是在和她谈事。“之所以登记,就是担心别人误会,找一个说得清楚的地方。但肯定没有过夜”。

那么,身为地方审判机关的一把手,与有夫之妇开房,所谈何事?

从方院长所称曾处理过举报人与妻子闹离婚,所涉及的财产解封等事务来看,难道说方院长开房就是为了和举报者妻子深入交谈此事?

作为中级法院的院长,外出考察再寻常不过,先不提是否如举报者所说是用公款旅游,可问题是,在外考察您老带个有夫之妇同行干啥,留宿外地住宾馆还与其共处一室又算啥?如果说院长是心系民众,外出考察还想着这起民事纠纷,这理由也实在是太过勉强了。

就算开房是为了谈离婚财产纠纷事宜,院长您光带着当事人的一方,在宾馆房间进行问询,却不理案件的另一方当事人,这算不算是偏听偏信一方的一面之词,置法律的公开公平何在?

而从举报者的身份来看,乃黄石一家置业公司的董事长,有无势不知道钱应当是不缺的,在同等条件下,他完全可以花高价请个好律师,来打赢这场官司不成问题。可是,他弃正常的法律途径而不用,却选择网络爆料来表达诉求,足见这场官司的双方实力的悬殊。

不管方院长与举报者妻子开房所谈为何事,却也难逃包庇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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