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孙某经人介绍与女青年金某相识,后金某提出分手。但2008年,金某在父亲的逼迫下,与孙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当晚,孙某提出要与金某发生性关系,遭到金某拒绝。之后,双方从未同居。2010年3月,金某向浦东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驳回金某要求与孙某离婚之诉。
2010年6月14日,孙某将金某强行带至其暂住处,采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与金某发生性关系。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在接到邻居报警后至现场将金某解救,同时将孙某抓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婚内强奸”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孙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未经对方同意,禁止在三年内接触、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2011年08月11日《新华每日电讯》)
金某与孙某结婚是逼迫下的婚姻,这就足以证明他们的结婚并不是两相情愿的,并不是男欢女爱的,实为“一头热一头冷”的“两头婚姻”。既然,他俩感情不好,作为父亲为何要强迫其登记结婚呢?要知道强扭的瓜是不甜的。也不知道金某父亲强逼结婚出于何种动机,有何种目的。
强逼之下的婚姻是不会长久的。金某和孙某2008年结婚后,从未同居,金某也于2010年3月向浦东法院起诉离婚。的确,这样名存实亡的婚姻对于他们两个来说,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了,这种婚姻只会成为男女双方的思想枷锁和负担,让双方陷入无尽的痛苦当中。作为金某向法院起诉实属无耐之举,其行为无可厚非,情有可原。
然而,意想不到的是,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驳回金某要求与孙某离婚之诉。也许正是因为法院的拒诉,才上演了“婚内强奸”这一幕,才导致了孙某犯下了强奸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当然法院的拒诉也不一定是根本原因。法院的初衷一方面可能是按法办事,一方面可能是不希望一段婚姻过早“夭折”。
离婚不成却遭强奸。2010年6月14日,孙某将金某强行带至其暂住处,采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与金某发生性关系。次日凌晨,公安机关在接到邻居报警后至现场将金某解救,同时将孙某抓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婚内强奸”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孙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未经对方同意,禁止在三年内接触、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强奸”是指男人违背女子的意愿,对其施强暴的行为。这样看来,强奸没有婚外与婚内,只要是强暴,都属于强奸。所以,孙某对金某施行强奸,尽管还是夫妻关系,但仍属于强奸行为,不但伤害了女方,得不偿失的使自己陷入犯罪的泥潭,受到法律的制裁,付出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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