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警察博物馆内,收藏着一张清朝末年山东平度州的门牌。与我们理解的门牌作用在于指路、定位不同,清朝末年的门牌,却起到了户口登记的作用。
这张门牌颁发于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为宣纸印制格式,毛笔填写,宽31厘米、高26厘米,有残缺。上面的文字如下“平度州正堂杨……如有迁徙生死事故随时知会牌头庄长于册内添……时更换悬挂门首毋得损失……”,接着标明具体地址和户籍情况以及“种地十二亩”等,甚至还写明了左邻右舍的姓名。最后的落款是官印。
这一清末门牌反映了当时保甲制的情况。这张门牌上,标明这一家归属为“第十甲第五牌”,标明庄长、乡约和地保的姓名,甚至连邻居的名字也要写上,是将保甲制发挥到了极致。
中国最早的保甲制可追溯到秦,商鞅变法起实行什伍连坐法,即将五家或十家结为一体,使之互相监督,若发现有不轨的人和事情,必须及时报告官府或者自行制止,否则一律同罪连坐。至宋代,这一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发展为保甲制,其发明者是王安石。宋神宗熙宁三年,王安石推行保甲法,每十家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分别设立保长、大保长和都保长。一户居民有两个男丁以上,要抽取一人当保丁,保丁每夜轮流值勤,主要负责境界盗贼。同时,保内“强盗、杀人、放火、强奸等知而不告者”,依法予以制裁。这种制度为后代历朝模仿,元、明的里甲制度以及清代的保甲制度,基本上都是宋代保甲制度的翻版。
此外,门牌上将男子分为“大丁、小丁”,将女子分为“大口、小口”,同时登记种地的亩树。这些,都是赋税、服役的依据。而“丁”这一概念起源于唐朝,自唐代起,历朝历代都将人口按黄、小、中、丁、老来进行年龄划分,这被称为“中丁制”。古代徭役制度规定,进入中、丁年龄段的人口,就成为国家赋税徭役的承担者。清朝划分“丁”的标准是:15岁至59岁为成年丁,服役;60岁以上为老年,免役。
这一张门牌,与清朝末年的基层政权建设、治安管理以及赋税、徭役、兵役等相关,可算是当时社会制度的一个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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