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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郭美美”属不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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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8月19日电(记者 欧兴荣 实习生李凡) 中国传媒大学教授、政治与法律学院副院长、媒体法规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四新在做客强国论坛时明确表示,网友普遍关心的郭美美被“人肉”不属于侵权。

王四新认为,“人肉”实际上就是刨根问底,把一个人隐私性的信息都给公布出来。要是一般的人被网民大肆“人肉”的话,就属于侵权。而郭美美事件有个特点比较突出,她炫富,又冒充与中国红十字会有职务聘用关系。红十字会是一个公益组织,公益组织是靠公众的爱心和奉献来维持运作的,它的正常运作也需要依靠一定透明度。网友“人肉”她是出于一个基本的诉求,就是要搞清楚郭美美本人和红十字会到底有没有关系。

王四新表示,虽然隐私权是一种权利,但并不是说它是绝对的权利。在郭美美事件中,如果搞不清她本人的信息,包括她的一些很私密性的信息----比如她干爹到底是谁,她的钱到底是从哪里来的等等,公众在这个问题上正当的诉求就无法满足。网友把她相关的信息、财产状况,包括和某些人的私人关系“人肉”出来,不能算是一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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