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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加拿大十年:失去对警察的尊重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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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和往常一样开车上班。路经一个十字路口,停车等红灯准备右拐。这时一辆警车开上来停在我车后面。我是一个开车非常小心谨慎,相当守纪律的司机,所以也不介意有警察跟在后面。这时信号灯开始变了,左侧路上有叁台车黄灯未停,特别是最后一台车完全是闯红灯。当时我还在想,这个司机麻烦了,我后面就有一辆警车。果然车子开动后不久,警灯开始亮了。不过令我大吃一惊的是,这辆警车没有去追那个闯红灯的车,反倒是冲着我来的。我很纳闷的停下来。一个年轻警察下来说我车牌上的sticker没有贴在车牌的右上角,并给了我一张110元的罚单。于是我问他,我是否有任何不安全的驾驶行为,他说没有。我又说,我是否有任何不良记录,他说没有。我又问,我的sticker是否有效,能否看见。他说能,但是没有贴在右上角。

我于是说,因为这个对自己和别人没有任何威胁的小错误,你完全可以善意的提醒我,马上让我改过来。但是你花了十分钟时间就是为了给我一张罚单,同时对另一辆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闯红灯行为视而不见。而且我认为因为这个错误罚款110元不合理不公平,所以我一定会上庭。我认为你这是对公众不负责任,只会浪费纳税人的金钱和时间。现在我理解了为什么福特市长要消减警察的预算,因为你们经常是该管的嫌麻烦不管,反倒是浪费时间金钱去大管而特管一些未必应该的小事。

我来加拿大已经快十年了,从未超速,酒驾,闯红灯。上一次拿到告票是因为警察说我开到了只允许公交和叁人以上行驶的车线上。我解释说我要去路边的加油站加油,过了交通灯才转过来,才开了不到五十米,被停住的时候正在加油站路口。同时我也给他看了我的油表已经空了。但那个警察也和这次一样,只是告诉我可以上庭,开了个好像也是一百多的罚单就走了。最后那张罚单在警察到场的情况下被完全取消了。

再回到这件事情上,我不是法律人士,不太知道这次是触犯了哪个条例。不过作为一个普通的驾驶者,我的确不知道 sticker必须贴在车牌的右上角。从常识上来说我个人也不认为这个错误值得一百多元的罚款。我怎么也想不出sticker没有贴到车牌右上角会对公众安全造成什么威胁。唯一的不方便可能就是警察不能一眼看到吧?不过从生理学的角度上说,人的视野范围应该远远大于一个车牌的面积,所以他应该一定可以立刻看到有效的sticker就在车牌上。既然sticker就在车牌上,至于不顾其他闯红灯这样危险的行为也要拦下我吗?就为了罚这一点钱吗?

往深一点想,人们遇到这种事情往往会觉得不公平,所以通常都会上庭。浪费个人的时间和金钱不说,这种罚单十有八九会被减免。法庭开庭是有成本的,而且还不便宜,这就造成了全体纳税人的金钱浪费。由于打官司的太多,现在法庭基本上只要你认罪,罚单都会有一定的减免。这又造成真正危害公共安全的罚单可以据此钻空子。而造成打官司太多的塬因之一,就是太多这种令人感觉不公平的处罚。

又想起来另一件事,我的一个亲戚曾经在晚上九点的时候在离家不远的地方被叁个年轻小伙子打劫。但报警之后,警察只是做了个纪录。既没有像他们承诺的那样加强巡逻,也没有增加摄像头等警戒措施。之后也没有任何follow up,就好像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一样。最后的解决办法是搬家。

还有一件事,几年前住townhouse时,隔壁邻居家一喝酒就噪音扰民直到深夜。我们多次交涉无果,只能报警。后来才知道,因为此事其他邻居早就报过警了。结果大家可以猜一下-----我自己搬家了。

所以我就不明白了,警察到底要管什么呢?长期扰民证据确凿却得不到解决,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因为警力不够,对闯红灯置若罔闻却对 sticker没贴对地方不依不饶。我知道也许我遇到的都是特例,我的观点也许因为这些事情有点以偏概全,一叶障目。但对每一个个人而言,“一叶”可以 “障目”,“一叶”也可以“知秋”。最起码对我本人来说,我已经从心底失去了对警察的尊重和支持。下次再有什么“警民同乐日”邀请我,您认为我还会去参加和捐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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