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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经适房变商品房 相关领导:记者不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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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铜川两百多户业主反映:他们2007年前买的商品房意外变成经济适用房!且他们不符合购买经适房的条件,购房价格仍为商品房的价格。

铜川振兴小区2号花园的业主,2007年买的商品房,签的合同也是商品房的合同。今年办理房产证手续时,却意外发现,这个小区的房子居然是经济适用房!

业主们说,他们是直接掏钱买的房子,根本就没有经过经适房申请等一系列的程序。购房时,售楼人员明确告诉他该房源是商品房,开发商的宣传还是楼盘的价格都表明振兴小区二号花园销售的是商品房。此外,业主们出示的房屋认购合同里面所有的提法也表明开发商销售的是商品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证实,振兴小区二号花园的土地取得方式属于划拨,诸如房屋使用年限这些本应该注明的条款都没有签写。

振兴小区二号花园的开发商----铜川市鑫厦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吴江水告诉记者,该小区立项就是经济适用房,他们是按照政府的规定以商品房的性质对外出售。吴江水说,他们已经就此向市委宣传部汇报过了,如果记者拿不到这方面的批文,他拒绝回答问题。

不符合条件但只要交钱就能买到经济适用房,而且这样的经济适用房在当初又是打着商品房的幌子公开出售。对此,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惠满盈介绍说,从理论上来说应该是经济适用房的。但当记者提问当时振兴小区在卖房时有没有核对买房人家庭收入,惠满盈称这个你就不要问了。

另据中国广播网9月22日报道,开发商铜川市鑫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刘辉称,跟土地局接触了再说吧,我现在还不知道。

城建售楼称,铜川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只有100块钱左右差价,铜川政府是认的。经济适用房房产证比较难办理,但是铜川卖的这一批经济适用房很快就把房产证全部办好了。

房地产评论员李一戈认为,把经适房当作商品房卖做法从根子上是违法的,你转让就是违法的,而且你的含金量就是不一样,你的权属按照国家规定你就是拥有部分的产权不是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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