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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将督察重大文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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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文物局10月10日发布新规,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等单位发生的重大文物安全案件,国家文物局可以派督察组,同案发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督察、督办,并提出“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等原则。

国家文物局10日晚发布新规,国家文物局将派督察组连同案发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等单位发生的重大文物安全案件,进行现场督察、督办。新《规定》明确提出,“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等督查原则。

同时,对连续多次发生文物安全案件、文物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加强的地区,文物部门需组织实施文物安全专项督察。

根据新《规定》,文物、博物馆单位发生盗窃、盗掘、抢劫、走私等文物犯罪,火灾事故,文物安全责任事故等均属于文物安全案件。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重大文物安全案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特大文物安全案件,国有博物馆发生的重大文物安全案件,其他重大文物安全案件等几项重大文物安全案件,国家文物局可以派督察组,会同案发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督察、督办。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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