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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节目说大话 成扁定罪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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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弊案二审13日出现逆转判决,扁珍均因收贿受重判。二审合议庭在审判书指出,陈水扁曾在三立“大话新闻”受访就金改政策说大话,认为扁利用总统职权影响政策、介入受贿。

金改弊案二审13日出现逆转判决,扁珍均因收贿受重判,高院合议庭认为,金融合并虽非宪法列举的总统职务,但历经七次修宪,已明显扩张总统职权,另依大法官会议所做的二次解释,阐释行政一体上下监督关系,说明总统得藉任命行政院长来实现政见等,都证明金融事务与总统职务具有关连性。

合议庭以龙潭案、陈敏熏买官案的定谳判决,做为扁以总统影响力影响各部会的实证,并采最高法院先前判决龙潭等案的有罪定谳见解,认定扁以总统实质影响力介入金控并购,收受企业贿款,改判有罪。

二审合议庭在判决书指出,陈水扁曾在三立“大话新闻”受访说明金改政策时,称“谁抗拒改革,我就换谁,谁没办法给我贯彻,那今天你就是要负政策成败的责任,什么人都一样!”,认为总统可经由人事决定权影响政策。

合议庭以扁在龙潭购地案中,亲自对前竹科管理局长李界木下达购地指令,在陈敏熏人事案中,指示前财政部长林全为陈敏熏“乔”位子,认为这都是总统职权实质影响的结果。合议庭指出,根据七次修宪与大法官会议解释,加上龙潭案、陈敏熏买官案等相关实证,证实总统对于行政院各部会政策、人事均具有实质决定权,金融合并经济事务虽非宪法及增修条文所列举总统职务,但与总统职务具关连性,是他的职务影响力所及,是他职务上行为。

二审合议庭认为,一审以金融合并非属总统法定职权,采信扁、珍、马永成等人辩解,认定国泰蔡家、元大马家所交付的3亿元台币(1台币约0.032美元,下同)、2亿元均为政治献金,并以国泰世华银行保管室内7.4亿元无法证明属重大犯罪所得,判扁、珍等人均无罪,此与上述二审的见解及事实均不合,因此认定检方的上诉有理由,将全案撤销改判。

合议庭痛斥曾身为台湾总统的陈水扁,理应廉洁自持,为民表率,尽忠职务,然却以权生钱,将总统职务上行为作为牟利工具,换取财团支付金钱,纳入私囊,败坏官箴,背弃民意,莫此为甚,后来更以繁复的手法汇洗犯罪所得到国外,企图切割犯罪,逃避追诉,毫无悔意,已违背他就职时的誓言,应受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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