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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选会:大选被连署人登记时不得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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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14日决议,总统、副总统选举,完成连署的被连署人,如其中一人不愿或不能申请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时,不得更换人选,也不得单独申请登记为候选人。

据中央社10月14日报道,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黄伟哲日前于立法院内政委员会质询时询及,总统、副总统选举,完成连署的被连署人,如其中一人不愿或不能申请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时,可否更换人选或单独申请登记?

中选会下午举行委员会议后表示,依“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规定,依连署方式向中选会申请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者,应检附完成连署证明书。完成连署的被连署人,既经公告及发给完成连署证明书,申请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时,应检附完成连署证明书,自不得更换人选。

中选会说,“正副总统选罢法”也规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应备“中选会”规定的表件及保证金,于规定时间内,联名申请登记。未联名申请登记、表件或保证金不合规定或未于规定时间内办理者,不受理。

中选会表示,依连署方式申请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者,如未联名申请登记或未检附中选会发给的完成连署证明书时,应不受理。完成连署的被连署人,如其中一人不愿或不能申请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时,应不得单独申请登记为候选人。

中选会说,“正副总统选罢法”规定,总统候选人之一于登记截止后到选举投票日前死亡,中选会应即公告停止选举,并定期重行选举。换言之,若副总统候选人死亡,

不会停止选举。

不过,中选会表示,对完成连署后,候选人登记截止前,如副总统被连署人死亡应如何处理,现行法律没相关规范,对已完成连署的总统被连署人参政权益的保障,似有不周,将建议内政部纳入修法考量。

此外,中选会通过第8届“立法委员”选举参选人应缴纳保证金新台币20万元,另通过第8届区域及原住民立委选举候选人竞选经费最高金额。以台北市为例,第4选举区竞选经费最高金额18,085,000元,居台北市8选区之首;新北市第1选区17,846,000元,则是新北市12选区中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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