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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村贿选普遍 黑恶势力介入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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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广州市社科院发布《广州市农村基层选举“贿选”问题研究》调查报告,认为广州农村基层选举中, 贿选现象较为普遍,而“界定难、取证难、处理难”等客观原因的存在, 使得贿选问题目前很难得到有效遏制。社科院建议,完善制度,鼓励和规范候选人进行公开竞选, 同时, 建立对于贿选问题的外部监督机制。

该院结合民政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从1999 年开始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以来, 贿选问题越来越普遍,手法越来越“先进”。

社科院报告认为,广州市农村基层选举中,贿选现象“比较普遍”,贿选不仅存在于富裕的近郊, 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山区和远郊也同样存在。以广州某区为例,2005、2008 这两年选举年, 区选举办在换届选举期间共调查处理了147 例涉及选举行为不当的案件, 其中仅村民举报涉嫌贿选的即有50 例。报告认为,贿选行为具有传播和传染性,如果没有有效的治理,将在农村选举中呈现更广的蔓延态势。

从明贿向暗贿转型

如果说早期的贿选行为是原始的“一手交钱,一手划票”,现在的贿选内容则呈现方式多元化、隐蔽化的倾向,已经从“明贿”向“暗贿”转型。据社科院调研发现,虽然宴请仍是最常见的贿选形式,但发购物卡、送油米、提供免费娱乐或旅游等形式也已较为常见,更为“先进”的,则会以资助村公益事业为名进行贿选, 比如承诺建设村的公共设施,或以敬老扶幼的名义给予选民一些利益等。

在贿选手段方面,调查发现,现在的贿选行为已经很少由竞选者及其近亲实施,而是由其“竞选班子”实施,这些人多由竞选者的朋友、家族势力或者雇佣的闲散人员、甚至黑恶势力组成。这些人一般和候选人之间存在共同的利益空间,是“自己人”, 使竞选者不必亲自面对选民行贿,并确保选举的各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跟踪监督,即便被发现,也有很强的隐蔽性。

正是这种“高级”形式的出现,乡村政治中出现了诸如“黑金政治”、黑恶势力介入选举、出卖村民公共利益等现象。

治理贿选面临三难

对于贿选问题,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规中,都有相关的规定。但社科院调查发现,在实际操作中,仍缺乏对贿选进行有效遏制的监管细则。

社科院报告认为,农村“熟人社会”或者“半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特征,不仅降低了贿选成本, 而且在各种社会关系掩盖下对贿选行为的认定也有很大的困难。在贿选治理过程中,村民举报、选举观察员制度、媒体监督都是揭发贿选行为的渠道。但在被举报的贿选案例中, 最终查实为贿选并受到处罚的个案非常少,其原因,一方面不乏落选者借此打击报复当选者,另一方面是贿选治理面临的“三难”:界定难、取证难、处理难。

加上实际选举程序和操作上可能存在的疏漏,使贿选难以监督和防范。

报告建议引入外部监督机制, 由没有利益牵涉的第三者承担监督主体职责。如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前成立村委会选举监督小组,吸纳各乡镇人大代表、媒体工作者、有关专家学者,民政、组织等部门工作人员作为观察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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