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下称温州菜篮子集团)腐败窝案已审查终结,包括温州菜篮子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在内的该公司16名高管,分别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受贿罪已于10月21日被温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应国权
今年4月21日,温州市检察机关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材料和线索,开始对温州菜篮子集团腐败窝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指控应国权等人涉嫌“四宗罪”,涉案总金额高达4亿余元。
第一宗:贪污罪,金额共计22072.83万元。2003年至2006年间,应国权等人利用担任温州菜篮子集团高管的职务便利,成立由高管及部分职工参股的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个人股份占80%、国有股份占20%),通过欺骗、贿赂市政府相关人员篡改市政府会议纪要的方式,使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取代温州菜篮子集团成为外迁安置主体,以偷梁换柱的形式,非法侵占使用国有划拨土地325亩,价值共计11578.8万元。
2005年至2010年间,应国权等人将原先由温州菜篮子集团经营的白肉运输、生猪屠宰、皮碎市场、蔬菜交易等业务,交由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出资参股的公司经营,其间共贪污业务经营收入共计10494.03万元。
第二宗:挪用公款罪,金额共计9386.5万元。2005年至2006年间,应国权等人先后4次将温州菜篮子集团的定期存单质押给银行,为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获取贷款或出具履约保函,共计挪用公款3485万元。
2006年至2008年,应国权等人挪用温州菜篮子集团资金2389万元,为应国权之子应飞杭承包的公司部门垫付客户出口退税款。他还挪用定期存单1000万元为该部门办理贴现业务提供质押。
2010年间,应国权等人还将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资金共计2512.5万元出借给钟某、戴某使用。
第三宗:私分国有资产罪,金额共计11198.54万元。1998年至2007年间,应国权等人采取虚增职工人数、虚报工资总额的手段,欺骗政府有关部门,使虚报的工资额度通过审核,并以工效工资的名义发放给公司高管及部分职工,共计私分国有资产11198.54万元。
第四宗:受贿罪,金额共计25万元。2005年至2010年间,应国权利用职务便利,在农贸市场摊位安排、水产生意等方面为黄某谋取利益,黄某先后三次送给应国权共计人民币2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国权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四项罪名,应飞杭等15名温州菜篮子集团原高管,分别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部分相关犯罪,同时被起诉。
他们如何把4亿国有资产一步步变成自己的?
反贪腐进行时
关系着市民吃饭问题的温州菜篮子集团,养了一大窝蛀虫。历时半年,这一窝案审查起诉工作终于结束。昨天上午,原温州菜篮子集团董事长应国权等16人被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这是近年来浙江省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的国企工作人员腐败案件之一。案件涉及47人,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10人。光应国权本人,就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受贿等“四宗罪”,涉案金额4亿多元。
部分涉案人员名单
应国权原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
应飞杭原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应国权的儿子) 涉嫌挪用公款罪
郭洪远原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陈国凯原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何永莲原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温州菜篮子发展公司副总经理 涉嫌贪污罪
白方中原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涉嫌贪污罪
卓宁初原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丁容海原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 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在农贸市场安排摊位 也不放过受贿机会
去年12月,网络上最先爆出应国权被“双规”的消息,在温州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温州菜篮子集团是当地最大的国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占温州市区蔬菜供应量的98%,豆制品销售市场占有率80%,水产品交易市场占有率60%。
而应国权亲手组建温州菜篮子集团,独揽大权12年。
他拥有“全国内贸系统劳动模范”等众多荣誉。但2005年开始,当地网络上经常出现他违法乱纪的帖子。
今年4月21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材料和线索,应国权被温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大钱要赚,小钱也不放过,他还利用职权,帮人在农贸市场安排好摊位等,受贿25万元。
温州菜篮子集团共有16人落网,高层几乎被一网打尽,涉案金额4亿多元。应国权涉嫌参与贪污2.2亿多元,参与挪用公款9386万多元,参与私分国有资产1.1亿多元。
他们绞尽脑汁,把国有资产一步步变成自己的。
第一步 成立公司
这是最重要的一步。要把国有资产转移成自己的,就得有个转移的主体。2003年,以职工改制名义,温州菜篮子发展有限公司在应国权等人的筹划下成立。
公司股份构成为国有股份20%,其余80%是员工私人的,尤其集团高管。应国权的儿子应飞杭是大股东。
第二步 套取国有土地
早在公司成立前,应国权等人就知道市政府要划拨一块地给温州菜篮子集团,因此把公司名称取了个类似的。2003年11月,时任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冯鸣(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国土资源、规划、城建等方面工作),接受了应国权等人的请托,授意时任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城建处副处长汤颐和(已提起公诉),篡改温州市政府会议纪要,把这一地块的用地主体篡改为温州菜篮子发展公司。
2006年1月,温州菜篮子发展公司顺利取得商业用途划拨土地325亩,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15亿余元。
第三步 蚕食业务
从2005年开始,应国权等人采取擅自决定、欺骗政府等手段,逐渐把温州菜篮子集团或下属、托管企业经营的业务,交给温州菜篮子发展公司或其出资参股成立的公司经营。
原本国企赚的钱,进了私人的口袋。涉及的业务包括白肉运输、生猪屠宰、皮碎市场、蔬菜交易等,他们贪污获利1亿余元。
第四步 挪用公款
2005年-2006年,他们先后4次把温州菜篮子集团的定期存单质押给银行,为温州菜篮子发展公司获取贷款或出具履约保函,共计挪用公款3485万元。
2006年-2008年,又挪用温州菜篮子集团3389万元,为应国权之子应飞杭承包的项目垫付客户出口退税款,以及办理贴现业务提供质押。
第五步 吃“空饷”
这招持续的时间最长。1998年-2007年,大量虚增职工人数、虚报工资总额,欺骗政府有关部门。多出来的钱,他们都以工效工资的名义,发放给公司高管及部分职工,共计私分国有资产1.1亿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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