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9日上午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黄双全在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居民身份证当中加入指纹信息,有助于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同时可以有效的防范冒用他人身份证件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更好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免受不法侵害。
关于各界关注的身份证重号问题,黄双全介绍,从2010年以来,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主动登门道歉,主动承担责任,主动跟进服务,积极开展重号纠正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到目前为止,160多万群众的重号问题得到了解决。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加大了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相关条款,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不仅要面临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经济赔偿等民事责任,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多重保护。
鉴于目前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共用的局面造成了许多不便,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明确了第一代身份证停止使用的时间,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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