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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于检察官的那句“杀 杀无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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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两名男子在南京一户住宅内实施抢劫,将年近六旬的保姆捅死后,又将13个月大的婴儿捂死,并在劫走10万余元后逃走。11月1日,两名凶嫌受审,检察官提出量刑意见:“死刑立即执行!杀!杀无赦!”同时,被害人家属放弃民事赔偿,要求判处凶手死刑。

两名被告人入室抢劫,且持刀杀死58岁的保姆,捂死13月大的婴儿,犯罪情节固然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在当前国情下,判处二被告人死刑固然没有悬念,但是,公诉人在法庭上高喊“杀!杀无赦!”这个情绪失控的公诉人振臂高呼!着实让人大跌眼镜。

痛恨罪恶但不痛恨罪人。每个人都是环境的产物,从生至死都逃脱不了环境的制约,我们为什么坐在公诉席上而被告人站在被告席上?也许没有人会觉得杀人是一种快乐的享受,再罪恶的抢劫杀人犯也有他的痛苦和无奈。我想,公诉人只有看到犯罪的本质根源,理性看待犯罪和犯罪人,才能做到理性、平和的公诉。要遏制犯罪杀光犯罪人并没实质性作用,而是改良滋生犯罪的土壤。他们并不是天生的犯罪人,还处在豆蔻年华,就在他们人格塑造的门槛处,网络暴力毒害了他们年轻的灵魂,将迷惑无知的他们引入万丈深渊。他们残杀老人和婴儿,是他们人生的巨大悲剧,但同时,这也是当今社会的一个悲剧!

当然,作为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是不值得我们同情的。法不容情,不仅指不容私情,也包括不容公情,即不容许司法人员在司法中有非理性的情感因素,如对被告人存有不理智的痛恨或怜悯。杀无赦,绝对是封建庭审思想的残留。所以,检察官在法庭上应该是公正的化身,秉持正义,冷静执法,不把个人的喜怒哀乐带入到犯罪的指控中去,这样才能确保被告人获得一个公正的审判结果。对被告人恨之入骨,并在法庭上高喊一句“杀!杀无赦!”将这种情绪倾泄而出,在我看来,他沦落为被害人的代言人!混淆了自己公诉人的身份。被害人家属给以了雷鸣般的掌声,却没有人关注,躲在旁听席一侧的被告人父母已是泪如雨下…… 天下犯罪人各有不同,但天下犯罪人的父母却同样有着一颗怜子之心。而公诉人的一句“杀!杀无赦!”,无疑如同一把利刃,将被告人置于死地的是应该,可也深深刺入了他们父母的心中!

这位检察官的一句“杀!杀无赦!”让我深感忧虑。看来,我们倡导的理性庭审观还远远没有深入人心,要在公诉队伍中推行理性、平和的公诉理念还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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