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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嫖娼某种意义上是欺负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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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老同学聚会,碰到一位做过警察的老同学,我们问他做警察的时候忙什么,他说主要抓卖淫嫖娼。我们笑谈原来你干这个阿,现在嫖娼不是基本不抓了嘛?然后他笑谈:“大的地方都不抓了,像洗头房这样的小地方有时候会查。所以你们记住,那种200元的地方不能去,要去600元以上的地方就没问题”。

大家玩笑了一下,就谈别的了,但我回头再想这事情,也觉得这个社会的很多规则就是欺负穷人嘛。“抓嫖娼”已经被异化了。也就是那句话,触动了我来写这个帖子。

我们把这事分为穷人和富人来看:

首先富人讨老婆比较容易,即便好色也可以包二奶。

就算去嫖多半也是高级场所没人抓。

穷人民工就不同了,依照流行的网络说法都属于“无房无车无存款的三无人员”。没钱不容易讨到老婆,或者婚后到外地打工。

有生理需求包二奶更是包不起的,如果去嫖多半也是发廊之类的小地方。

所以被抓的几乎都是穷人。

再一次印证了“有钱能使鬼推磨”。我国现阶段卖淫嫖娼属于非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是可以随时可以合法地抓得。但现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各类夜总会、酒吧、浴场、发廊充斥着这样的交易,一方面是钱与性的交易,另一方面也是钱与权力的交易----关系好的就不来查,势力大的不来查(靠什么来维护人际关系我就不明说了)。有时候要为公做做秀或为私催催“税”,就拿小场子开刀。

道理是那么的简单,开大场子的都是大老板,人际网络发达,来大场子的都是有钱人(当然最有钱的人是不来零卖场所的),消费高自然可以抽出更多来“纳税”,自然不来抓。小地方,消费小,势力小,“纳税少”,要抓就从你们开刀。抓到了不罚款就拘留,罚少了通知家属,交够钱的走人。没钱的依法办事,交钱的依潜规则办事。

我们反过来看,你见过社会的中上层人士嫖娼被抓吗?

几乎没有吧?那么难道他们的生活个个都是那么检点吗?显然也不是。但因为他们可以通过包二奶或去高级场所消费,而安全地享受这放荡的生活。

长三角地区,这么多台商日商生活其实很不检点的,他们是某些地区的主力消费群呢。请问,你见过有台商日商被抓的报道吗??(你如果说日本人不嫖娼,那么地球上的猪都要笑了。。。问题是,他们只去高级场所)

如果我们从卖淫女来看:

城里的有钱人家的女孩子一路受到优良教育,之后也能求得一份高薪体面的职业。家庭社会关系也广泛不愁嫁。

城里平常家庭的女孩子,受教育可能差点,收入也不高,当收入不能满足虚荣心的时候,可能会以傍大款的形式来卖身。

在妓女中,高级场所的妓女主要来自经济欠发达的二三线城市的城镇女孩,(你必须承认,妓女要值钱除了长相也是要气质和谈吐的,真正农村女孩气质是达不够的)。

那些发廊女据调查主要都来自农村,也就是最穷最缺乏教育的人群。所以被抓的也是这群人,底层的。

国家现行的对性服务业的管制,其制定本意和执行现实已经发生了严重的脱节,这项法令已为 执法机关的腐败设置了便利和依据,并且对 艾滋病的控制极为不利。经过以上的分析,本质上还有欺负穷人的嫌疑。

想起老罗语录《户口制和新警察》一则里讲的:有些农村的孩子读了大学,慢慢地升到了社会的中层,住进了公寓。于是他开始说:你看社会变好了,没有人来查外地人的暂住证了。可是,如果你到平房里去看看,还是一样有可能随时随地有人来查,就是这样欺负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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