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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清网”抓捕逃犯3224人 受到公安部通令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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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网・警方在行动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日前签署嘉奖令,对重庆市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全体参战单位和民警予以通令嘉奖。

嘉奖令说,今年5月公安部部署全国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以来,重庆市公安局多措并举,成功抓获了一大批网上逃犯,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

重庆警方通报,截至11月14日,重庆“清网行动”已抓获逃犯3224名。其中公安部B级通缉逃犯1名,公安部督捕逃犯3名,外省逃犯1610名,历年逃犯1804名。

重庆警方推出了专门针对命案在逃人员实施的“捕狼行动”,共抓获逃犯283名,其中故意杀人逃犯152名,抓获率位居全国第一。

文章配图

永川涉案团伙骨干成员匡勇指认现场。

追逃案件①>

抢劫加油站千元

还杀害了值班员

如火如荼的“清网行动”中,各区县公安局战功显著。而合川区公安局长带队攻坚,12个追逃组全国缉凶。该局在连续创造一天捉获4名逃犯的新纪录基础上,运用真情感召与集约追逃等手段,再创11小时促7名网逃归案的追逃新纪录。11月15日,7名网上逃犯陆续投案自首或被抓捕归案。

昨天下午3点过,25岁嫌疑人汪某被民警押解到合川城郊的南溪加油站指认现场。

这所加油站距合川城区有三四公里,前后都没有人家,除了过路的货车,少有人经过。9年前,汪某才16岁,他只是小学毕业,以运输肥猪为生。一天,汪某身无分文,他想抽烟、上网。一念之下,当晚带着水果刀潜至加油站,发现加油站的值班人员周某在房内。他以加机油的名义进入值班室,用水果刀威胁周某,一根尼龙绳将周某手脚捆绑,劫走营业款1000余元。

汪某怕罪行暴露,持刀将周某胸部杀伤至其开放性血气胸大出血死亡。汪某又用值班室内的被子盖住周某,用打火机点燃被子焚尸,随后逃离。

因汪某当年只有16岁,个子很小,而死者19岁,身高1米7几,汪某一时便没进入警方视线。而汪某案发后一两年仍在合川生活,之后外出打工。这几年回来到合川以养猪盗狗为生。

“我被抓了,对死者家属也有交代了。”汪某这样对记者说,他这几年一直心存侥幸,总以为自己能躲过去。

追逃案件②>

当年涉黑团伙火拼,马刀猎枪加炸弹

嫌疑人匡勇本月在山西长治市落网,这是在永川轰动一时的曾令文、杨天明、陈维强三大涉黑团伙最后一名主要成员归案。

上世纪末,曾令文、杨天明、陈维强三大涉黑团伙在永川横行霸道。1999年6月8日晚,杨天明与刘某在永川吃火锅时遭曾令文追杀,刘某被砍成重伤,杨惊慌逃脱。曾、杨由此结怨。次年1月24日,杨天明的得力干将匡勇带人提刀拿枪,对曾令文“搜捕”。凌晨3时,曾令文驾车刚抵达“动感之都”夜总会,就遭到马刀、猎枪、炸弹的袭击。他拼死驾车将匡勇撞翻后逃脱,匡勇膀胱破裂。后来,匡勇带领手下四处搜索曾令文报仇,团伙成员统一佩戴白布条,携带凶器前往大富豪指压中心将曾令文砍伤,将曾令文之弟曾令江当场砍死。

就在这一天,永川警方200余人闪电行动,杨天明、陈维强、曾令文及其骨干成员相继落网,而匡勇侥幸逃脱,四处躲藏。

自“清网行动”开展以来,永川警方再次对匡勇案全面梳理。10月中旬,专案民警获得一条重要线索:匡勇极有可能在山西长治市活动。专案民警立即派人前往长治,在当地警方配合下,于11月6日将隐姓埋名11年并经营了一家小酒厂的匡勇抓获。

追逃案件③>

他潜逃6年了,原来藏在哥哥家附近

重庆晨报讯 (见习记者 李淼)11月10日清晨,南岸区公安分局抓获潜逃6年之久的网上逃犯蔡银。

2004年3月,蔡银伙同蔡勇、赵猛等人,去偷南岸五院附近某皮革门市,撬开卷帘门,将十几捆皮革搬上刘小侠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得手后,5人将价值8万余元的赃物运至蔡勇家中,并由蔡勇负责销赃。案发后,其他4人相继落网,蔡银一个人跑脱了。

今年“清网行动”开展以来,南岸区公安分局加大追逃力度,民警通过摸排走访,发现蔡银的哥哥蔡金可能在南岸区上新街一带从事废纸板收购工作。民警前往上新街一带走访调查摸排,发现了蔡银的踪迹。蔡银绰号“蔡老包”,原来就住在哥哥蔡金的附近。民警在“蔡老包”出入的地方昼夜蹲点守候。11月10日清晨6点多,民警发现一个鬼鬼祟祟的人影出现了,正是“蔡老包”!

民警迅速出击,将蔡银就地抓获。(当事人均为化名)

警方说法>

潜逃20年就免罪?这说法存在误区

“逃窜的日子怎么过?投案自首是归宿”、“举报逃犯信息有奖,包庇逃犯违法”……昨日上午10点,白底黑字的空飘标语,悬挂在永川区闹市区萱花路体育馆前广场。

当天,永川警方组织举行“清网行动”敦促逃犯自首大会暨阶段战果巡展启动仪式,敦促和规劝在逃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永川警方表示,列为上网逃犯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没有“潜逃20年就免罪”之说。

永川警方告诉记者,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

但根据刑法规定,在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目前所列的逃犯,全是司法机关已立案或受理的,所以不存在“潜逃一定年限就免罪”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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