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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多地公安招聘被指“以貌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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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多部委于2010去年联合颁布的适用于公安、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被指存在相貌、残疾等歧视。为此,有公益机构11月17日致信相关部委,建议对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修改或删除相关规定。

2011年下半年以来,以开展残障、肝炎、艾滋病等领域反歧工作的公益机构----天下公机构,多次接到残友和其他公益机构转来的信息称,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的招聘启事中,明确拒录残疾人及相貌不佳者。

警察职位拒录残疾人和相貌不佳者的原则,出自2010年11月颁发施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特殊标准》)。“在这个文件中,设置了很多歧视性规定”,天下公机构执行主任于方强说,“我们在网上找到不少类似的招聘公告或简章,其中自今年7月份以来就有近20个不同地方公安部门的歧视性招聘信息”。

于方强介绍,《特殊标准》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第三条规定,“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于方强认为,“人民警察”包含的岗位有很多种,如秘书、计算机技术、影视采编等。该条所提到的“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和应聘者的能力及工作岗位职责并无直接关系,有这些特征的人未必不胜任警察工作岗位,毕竟选警察不是“选美”,不加区别地对全部警察岗位设置关于相貌的限制,盲目地将他们排除在人民警察队伍之外,对他们很不公平。

民间反歧视公益人士、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陆军认为,人社部门为公安、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制定的这一体检标准,将会损害这些部门的公共形象。

长期从事就业歧视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负责人刘小楠表示,《特殊标准》已经试行实施一年,理应及时进行完善、修订,使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避免制度性歧视。

网友对此有不同看法,有网友说,这也是一种形象,纪律部队展示的是精气神,残疾人士有损军容,只能这么理解了。还有网友说,让凶神恶煞脸来当警察才有震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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