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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希尔顿涉黑案股东彭治民二审维持原判获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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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上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希尔顿酒店股东、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彭治民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对彭治民无期徒刑的判决。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彭治民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领导其组织成员组织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安排并允许组织成员随意殴打他人,致2人轻伤,5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且系主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50万余元(1人民币约0.156美元,下同),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

重庆高院二审认为,彭治民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所有违法犯罪行为承担责任;其余被告人分别根据所犯罪行承担刑事责任。遂驳回彭治民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另据中国新闻网报道,2010年6月,重庆希尔顿酒店因股东涉黑,介绍、容留妇女卖淫,违法经营和故意扰乱社会秩序,被当地警方责令停业整顿。重庆警方对外宣布,在该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警方查悉该酒店股东及相关管理人员长期与涉黑人员联系密切。

涉案股东彭治民是重庆一家颇具实力的地产商,在当地风景极佳的南山开发有高尔夫别墅,而另一涉案者曾智强则在希尔顿酒店经营夜总会。

2011年5月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彭治民等32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卖淫、寻衅滋事等罪名判处彭治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曾智强等26人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分被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因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等分别获刑。被告单位重庆华宇广告有限公司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罚金500万元。一审宣判后,彭治民等人不服,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据了解,现年48岁的彭治民年轻时曾因盗窃罪被判刑,1983年起,他从贵州、四川等地批发香烟到重庆倒卖,十年间他获利2,000多万元。房地产业是彭财富积聚的主要来源。当地一些地产界人士估计,彭治民旗下资产高达约20亿元。

1993年以来,彭治民在先后注册成立庆隆公司、众诚公司等公司,并投资修建重庆希尔顿酒店。从2003年开始,彭治民采用经济利益笼络控制等方式,纠集曾智强等人,在重庆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彭治民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3年底,该组织在希尔顿酒店负一楼开办钻石王朝俱乐部,为拉拢客源,先后组织妇女卖淫2,200余次,从中非法获利400余万元。庆隆公司在开发其非法获得的茶园项目期间,多次因拆迁等问题对他人进行殴打、扣留并毁坏他人财物,致2人轻伤、5人轻微伤。

2004年底至2009年,彭治民为强行推进开发进度,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指使杨晓、代洪涛等人破坏林地71公顷,林木蓄积1,479立方米。为谋取非法利益,2010年2月,彭治民向他人高利转贷1,500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80万元。为寻求庇护,该组织还先后向国家工作人员鲁永合、黄红伟等人行贿2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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