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力度也明显加大,但学生非正常死亡的数量却并未随之下降,反而愈发触动人心。其中,由校车失范而引发的特大交通事故在全国各省市屡见不鲜,人们在纷纷质疑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同时,也从一次次惨痛教训中“反照”出了管理上的漏洞,以及亟需创造为校车提供安全运行的社会氛围。
简要梳理一番,不难发现,本该普惠学生的校车渐次沦为开往地狱的“死亡之车”。2011年11月,甘肃庆阳一民办幼儿园限载9人的校车却搭载幼儿及教师多达63人,与一辆大货车迎面相撞,致使19名儿童、1名司机和1名教师死亡,44人受伤;2010年12月,湖南衡阳一辆三轮摩托车违法搭载20名小学生在过桥时坠河,导致14名学生死亡、6名学生重伤;2009年9月,河南邓州一无证经营的非法幼儿园的校车滑入河沟,致使5名儿童死亡;2006年11月,黑龙江双城一辆非法校车拉载50名小学生,途中侧翻并坠入河中,造成8名学生死亡;2005年3月,山东临沂一民办幼儿园非法改装校车,在运送22名师生的途中熄火,检修时爆燃起火,造成12名儿童死亡。
血淋淋的事实为整个社会以及政府敲响警钟,保障校车安全迫在眉睫。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校车管理,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安全,相关部门于2010年出台了首部小学校车安全国标《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在此之前,并无专门为校车管理和事故追责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每每发生校车事故,只能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寻求法律依据,进行善后处理。
校车事故频发,从表面上看,是接送学生的车辆状况不良、严重超载、车辆驾驶员操作失误以及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的,但深层原因是相关部门尚未建立起从校车认证、执行到管理和监督的“一条龙”监管体制,再加上事故责任主体不明确,家庭和学校之外存在明显的责任空缺,导致一旦事故发生,便只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在一些欠发达地区,出现病急乱投医的现象。杜绝校车管理上的疏漏,不是单凭关闭几所民办学校或是惩治几个当地官员就能实现的,中国当前要做的是从教育管理体制入手修炼“内功”,打通全身经脉,方可保持长久旺盛的生命力,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其实,校车在国外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运营经验,比如美国,有着世界上最大的校车运营系统,并作为政府引导的公共交通行为纳入了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同时,为保证校车交通安全,美国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强制性标准以及相应的管理政策。此外,在政府的财政支持下,还形成了规范化的校车管理运营模式,校车的路权甚至高于消防车和救护车。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校车管理方面,中国可谓“落后分子”,我们不妨抱着“师夷长技以自强”的心态,借鉴美国校车管理的现成经验,来改善当下盘根错节的校车乱象,不失为明智之举。但同时应该清醒,中美之间意识形态和政治环境迥异,每遇到类似事故,就拉出美国作对比,一味贬低与抱怨本国体制而无所作为,会很容易错失自我摸索前进道路的良机。日前,重庆在多个国家部委的参与下,率先制定出台校车制度,传递出了当局加大整治校车安全隐患力度的讯号,至于如何让好的制度尽快惠及到民众,还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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