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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危机处理:做对两件事做错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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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密会组头风波发生后,马英九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做了两件对的事情,一件错的事情。对的事情包括:他在最短时间内就坦承与陈盈助见过两次面,以及他决定不控告媒体;错的事情却是他以个人名义控告民进党与其发言人。

马英九如果不坦承与陈盈助见过面,就是说谎,媒体若继续爆料证实他在说谎,他将吃不了兜著走,坦白从宽反而表明他不心虚。至于不对媒体兴讼,则更是民主国家领导人应有之作为,否则总统状告媒体势将变成国际笑柄。

台湾媒体一向是政治人物兴讼的对象,政治人物每见对其不利之报导,先是扬言保留法律追诉权,继之威吓媒体道歉,若媒体不从,则公堂相见;在全世界民主国家中,政治人物控告媒体的案件之多,台湾绝对名列榜首;民进党执政期间,更创下总统控告名嘴,以及副总统控告媒体的先例。

但在真正民主国家,政治人物却极少控告媒体,国家领导人控告媒体更几乎闻所未闻。甘迺迪打败尼克森那场选举,虽然媒体影射是黑手党替小甘作票,但甘迺迪未告媒体;尼克森被水门丑闻报导纠缠两年多后下台,他未告媒体;卡特被媒体指称窃听雷根夫妇,他未告媒体;雷根与老布希被媒体报导是伊朗军售丑闻的幕后黑手,他们未告媒体;柯林顿与希拉蕊被报导在白水案中非法图利他人,他们未告媒体;小布希被媒体指涉隐瞒九一一真相,他未告媒体;欧巴马被右派媒体指控是非美国人、未出柜穆斯林与法西斯主义者,他也未控告过媒体。

总统或政治人物不对媒体兴讼,不但是对宪法体制中第四权的尊重,更重要的是,政治人物尤其是总统,他们不同于有冤无处诉的升斗小民,他们手上有麦克风,随时可说明可澄清可辩驳,而且法院并不尽然就是发掘真相之所在,一场记者会的效果可能更胜于一场官司。

马英九决定不告媒体,虽然表现出他对新闻自由的尊重,但他状告反对党却创下民主国家罕见先例,也暴露出他对言论自由,尤其是选举言论,以及反对党的角色功能,其实仍然缺乏应有的瞭解。

反对党与媒体一样同属宪政机制的一部分,在监督执政者这项角色上,媒体是永远的反对派,反对党更是以反对为目的,如果反对党事事反对、时时反对或者为反对而反对,其对错是非虽然可受舆论公评,但如果总统对反对党的反对言论兴讼,其严重性与总统控告媒体一样,都将引发宪政争议。

马英九提告的理由是:民进党未经查证也未提证据,意图造成选民对他的负面看法;但他对民进党的这些言行,已在多次记者会中公开举证澄清并且驳斥,民进党虽未依他要求道歉,但他是现任总统,又素以清廉形象著称,如果他在记者会中都无法说服选民还他清白,而必须诉诸司法作最后仲裁,那就表示他未能发挥总统特有的说服权力。

更何况,总统因反对党选举言论而兴讼,也绝非民主常态。选举言论是选举攻防的武器,既属攻防,尤其是攻击性言论,当然都是负面言论,指控有之,抹黑丑化有之,捕风捉影、穿凿附会更不在话下。然而,这些选举言论即使再怎麽恶质不堪,但依民主竞选常规,它可受舆论谴责,却不应受法律制裁。

总统与庶民无异,有其爱憎喜怒,但总统的宪政身分却又让他不同于庶民,庶民可以闻抹黑则提告,但总统却必须忍庶民之所不能忍,能不告则不告,尤其是对以反对为天职的反对党选举言论,更不能以诉讼作为攻防武器;马英九必须瞭解:总统兴讼,不管他告的对象是媒体、反对党或任何人,都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宪政问题。

当然,民进党挑衅马英九提告在前,却又谴责他不应控告反对党在后,以及蔡英文对媒体质问民进党也收取组头献金时的回答「我不需回应每一个问题」,也同样必须受到谴责;这样的反对党即使打赢了选战,又让人有何期待可言?蔡英文的所谓改变选举文化,更是不知何所云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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