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号,贺国强针对十八大人事工作强调,要加强对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换届、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由此,中共看似掀起了一股肃贪治党的疾风,在这环节的当口,要让民众看到,以后为人民服务的都不是些腐败的杂草。
谁知肃党的疾风不但没把杂质吹走,反倒将已经腐过一遍的草吹又生了:江西“宜黄拆迁自焚事件”中被免职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县长苏建国已悄然复出,“邱建国将出任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苏建国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
这两人被免职的原因,是这几年处在风口浪尖上的强拆。他们管辖的宜黄,去年民众抗强拆而在强拆现场自焚,造成三人重伤一人死亡。此时二人不知怎么想的,竟往已激起的民愤上火上浇油,并且是两遍油:一是邱建国亲自率队在机场拦截自焚家属上京;二是苏建国率人去医院抢尸体,并打伤家属。至此,民愤达到顶峰,是可忍孰不可忍,叔可忍婶也不可忍了,上面实在看不下去二人继续弱智表演下去,赶紧将其撤职调查。
但随着民愤渐渐平息,所谓的调查也就没了下文。哪个部门调查了不知道,调查结果不知道,二人有没有刑事责任、判没判刑更不知道。只知道,二人免职,离开宜黄了。
从邱、苏两人的“复出”来看,免职并不是“问责”。两人根本就没被究责。所谓“免职”,是不再担任该项职务,官员调离工作要免职,官员升职也要免去原职,离退休或因病等等,都要免职。而且,免职并不免职级待遇,于官员个人的正当利益来说,基本没有损失。形式化的“免职”很可能只是给责任官员放了一年的带薪假期。
或者说,在一些所谓的“潜规则”中,暂时“免职”因为让当事人政治失分,失去了重用、提拔甚至可能腐败的机会,这或许被当作一种实质的“责任承担”。
这种一年后的“复出”,甚至也合乎《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里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的“复出”,其实是自然而然的。
有这样的“规定”,中共的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又从何说起呢?难道官员出了问题,享受完一年“带薪假期”,就成了彻底康复?如果不将肃党的口号形成法律,那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官员总能用行政责任逃脱惩罚, 中央纪委“严明换届纪律、匡正换届风气”的口号也永远只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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