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的《人民日报》刊登文章,就江西抚州市委立案调查并予以免职的宜黄县两位官员近日复出引网民热议进行评论,呼吁应该就官员复出给公众以明确的说法。
文章认为,应建立更加科学的“复出”机制,并提出,正视“干部复出”背后的公众焦虑,建立更加科学的干部复出机制,这是“治病救人”的题中之义,也是“理性政治”的必然要求。
文章称,这些年,行政问责制不断推进,有些官员因过失而被问责。“一棒子打死”这些官员,既不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也不符合干部问责、任用的本义。在公开、透明、公正的前提下,让昔日被问责官员重新走上合适的新岗位,也是一种进步。
文章认为,这一过程必须公开透明,经得起检验。人们注意到,从“跨省追捕”的当事人重新上岗,到重大矿难的责任人低调履新,都曾引起公众的“满腹狐疑”,背后所折射的制度、理念与现实之间的落差,耐人寻味。
文章表示,就“宜黄事件”来说,应给公众一个明确说法,进而获得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如 “立案调查”的调查结论和销案情况如何?有关责任人承担的是政治责任还是法律责任?问责期间官员对所犯错误有无深刻认识……
文章站在“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的角度,称培养干部必须是在阳光下的培养。离开了透明性、缺少了能见度,会招来各种猜疑。文章称,对普通干部的任命都有严格的公示程序,那些因公共事件被问责的干部,因其社会关注度高,复出更应满足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文章最后称,中央多次强调,行政问责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化行政监督、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在行政问责日益常态化的今天,干部复出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行政问责的成效和初衷。正视“干部复出”背后的公众焦虑,建立更加科学的干部复出机制,这不仅是实现“治病救人”的题中之义,也是培养“理性政治”的必然要求。
江西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2010年9月10日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致使被拆迁者一死二重伤。事发后,县委书记邱建国率队拦截欲赴京上访的拆迁户家属,县长苏建国率人到医院抢夺死者尸体。此事件经媒体曝光后,震惊全国,引来如潮批评。
抚州市委17日晚对涉及此事的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邱建国和苏建国被立案调查。未料3天刚过,形势逆转。抚州市委、市政府20日发表一份“宜黄县‘9•10’拆迁事件情况”的回应,否定了17日那个处理决定,指出事发原因系被拆迁户补偿要求过高,而拆迁则是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申请了行政强制拆迁,全程未现违法违规行为。
此后,各级官方对宜黄拆迁事件再没有新的定性。直到10月10日,江西省委宣传部发布消息称免除邱建国书记职务并提名免去苏建国县长职务。舆论普遍认为这是对宜黄拆迁事件的处理决定,但此次免职对事发原因只字未提。
新抚州网新闻2011年12月2日披露:“传江西宜黄县前县长苏建国复出,出任抚州市公路局局长,这是宜黄事件后首位官员出任新职。”随后网上称宜黄县原县委书记邱建国也已出任抚州金巢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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