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昆明规定国企官员须定期报告财产响应终极反腐

声明:本文转载自 「人民日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继新疆阿勒泰、湖南衡阳、银川等地实施官员财产申报之后,云南昆明市国资委近日下发实施办法,要求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每年就本人婚姻变化、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向市国资委纪委进行集中报告。

昆明市国资委纪委书记程学昆介绍,实施办法中列出了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报告的主要事项,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婚姻状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和从业情况,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等14项。

昆明市国资委纪检监察室主任逯星介绍,由于部分报告事项涉及个人隐私,报告材料不会向社会公开。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被称为终极反腐利器,民众对此一直充满期待。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11月21日的一项调查显示,92.4%的人认为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其中,64.9%的受访者认为非常有必要。在国家公务人员受访者中,认为非常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比例(71.4%),要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的受访者(64.1%)。

《中国青年报》曾报道,据了解,早在1987年,就有人提出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想法。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之后,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文件。新疆阿勒泰、江西黎川等地也进行了官员财产申报的实践。然而至今,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法律仍未出台。2010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记者见面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李飞表示,官员财产申报能否上升为法律正在研究过程中。

经过近20年的酝酿,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为何仍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经过梳理可以发现,当前反对尽快立法的观点主要有两方面:第一,金融实名制等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可能成为空中楼阁,所以应该先建立配套制度;第二,官员财产申报制可能侵犯官员的隐私权。

对于第一种理由,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曾指出,配套制度只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久拖不决的一种借口。至于第二个理由,“也不存在财产申报侵害官员隐私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表示。

王敬波表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能否取得实质性进展,关键在于能否打破官员的整体利益。推进官员财产申报制,仅仅停留在党内监督或行政系统内部监督远远不够,必须要引入公众力量,进行强有力的社会监督。

孙立平也表示,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出台,不取决于技术性过程,而是取决于社会力量的博弈,取决于社会对既得利益的阻止能力。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