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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会改革应完整体现“决策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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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红十字会及各地红会组织被曝出多起丑闻,经“郭美美事件”造成空前的社会舆论压力,红会体制机制终于有了松动改革的迹象。《南方都市报》12月9日报道,本月7日和8日举行的中国红十字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上,中国红十字总会常务副会长赵白鸽在工作报告中系统阐述了改革思路,提出将红会纳入国家发改委综合改革试点等多项措施。

但在此次会议小组发言环节,地方红会在多个方面都对改革计划提出不同意见,希望暂缓推进国务院指导性意见的出台。最终,赵白鸽代表常务理事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获得“原则通过”。

据报道介绍,赵白鸽代表红会总会所提出的具体改革举措,包括,体制上完善内部治理,计划设立监察机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明晰总会与省、地、县红会的关系,建立全国联网的“中国红十字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供公众查询并监督。可以说,红会总会选择性的纳入了媒体、专家及普通公众对红会体制机制改革所提出的建议,算是对社会舆论呼吁的积极回应,反映出红会总会已经认识到现行体制机制的起码一部分严重弊端,表现出了一定的改革热情。

涉及到一个组织体制机制的重大变动改革,当然不能忽略组织内成员、分支机构的诉求意见,这是决策民主原则的体现。但与之同时,任何组织都存在对既有体制机制、管理经营方式的心理及行为依赖,既得利益者尤其不愿意做哪怕修修补补式的调整。改革者若屈从内部人员压力或试图调和不同分支机构、各类既得利益者的愿望,改革也就根本开展不下去。红会总会在这次会议上积极回应地方红会的诉求意见,表示要慎重考虑,却并不作出轻易让步,反复强调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和方向感,这是值得称道的。

实际上,决策民主原则从来就不单单包括对组织内成员意见的尊重,还包括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要求愿望的重视。以红会为例,是否搞改革、改革怎么搞,除了红会职员、分支机构的意见外,红会总会必须考虑到执政党、政府、社会公众及境外组织的要求并予以平衡,这才是对决策民主原则的完整履行。各地方分会组织并不承担红会品牌信誉度受损的具体代价,纳入公务员管理体制和保障序列,无论工作绩效都可旱涝保收,自然没有热切推动改革的动力;相反,如果赵白鸽所主导的改革思路得以实现,地方红会分会将受到前所未有的内部监管制约以及外部监督,工作绩效将与单位、个人利益密切挂钩,懒汉和蛀虫就再也难以混下去。

中国红会体制改革非但不能按某些红会分会负责人所称的予以搁置、等待所谓的“成熟时机”,反而应该按现有已经指明的路径和方向加快步骤,尽早出台方案并保障实施。为推动改革、削减阻力,改革者可以考虑参照国内外许多成功的政府改革和企业变革经验,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分支机构人员作出一定“赎买”补偿,推动帮助其离开红会职位,但改革方向和政策原则决不能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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