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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吹响集结号:中国法治力量崛起 李庄起诉中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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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结号

2011年是律师集体行动年。

今年6月份,广西北海警方以涉嫌妨碍作证罪羁押了4名律师。一周内,北海案律师团即告成立,随后还不断有全国各地的律师要求加入。

今年4月份,苏州常熟6名打工青年在自己办公室击退了持械上门挑衅的一伙人,被法院判处聚众斗殴罪。此事传开后,很多人认为6青年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12名律师自发提供法律援助,组成了“常熟律师团”。12月,此案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中国律师以自发公益组团的方式参与普通案件的辩护发端于李庄案第二季。今年3月,李庄案第二季开锣上演,“自救”情绪正在弥漫的律师界吹响了集结号,一个声势浩大的律师团组建起来救援李庄。这个律师团包括两位辩护律师、一个律师顾问团以及在幕后群策群力的众多律师。中国律师首次聚在一起“抱团取暖”。

长期以来,《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就像悬在律师头上的一柄剑,随时都可能斩落下来。为此,很多律师见到刑事案件都绕道而走,不愿意接手。306条使律师服务于当事人的执业伦理难以周全,实质上也是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侵犯。

据中国刑诉法著名学者陈光中介绍,中国刑事案件中,律师出庭辩护率仅有不到25%。与此相对照的是,2009年我国刑事案件生效判决中,无罪率仅有1.2‰。按照诉讼规律,这个数据并不正常。低下的辩护率和微乎其微的无罪率背后,是无数犯罪嫌疑人的正当诉讼权利受到侵犯。程序正义没有实现,实体正义也必将无从着落。

在这个背景下,刑法306大棒落在一个律师头上,也就是落在所有中国律师头上。李庄案第一季的结局是李庄最终妥协了,获刑一年半。就在刑期将满的时候,重庆检方又以合同诈骗和妨碍作证两项“漏罪”再次起诉李庄。第一季辩护律师陈有西发出声音:“不用悲愤,不用绝望,会有中国律师说话的时候,不管是法庭上,还是法庭外。”

这一次,中国律师以集体的方式开始“说话”了。经多方权衡,斯伟江和杨学林出任辩护律师,“导演”陈有西随即在北京组建了一个“建国以来最豪华的律师顾问团”,包括江平、张思之、贺卫方等律师界和法学界的重量级人物。

自我救援

律师团萌发于律师进行自我救援的紧迫性。从个案来说,李庄律师团和北海律师团是针对个别律师的救援,但这些行动实际上已经超出了个体意义,辐射到了所有刑辩律师乃至整个法律职业之上。

杨学林律师在考虑是否代理李庄案时曾犹豫再三,毕竟“风险是不可估量的”,但是,“今年中国律师到了最危急的关头,李庄案对刑辩律师可能是毁灭性的打击。这是我们律师界自己的事情,那我就一定要出手了。”杨学林说,“李庄如果仍然被判有罪的话,我敢断言,中国的刑辩律师至少有一半就不会做刑辩业务了。”

救他人,也就是救自己。律师团不仅仅是几个律师的抱团,而是法律职业的一次集体发声,是制度共同体力量欠缺的情况下,理念共同体开始自发形成的体现。陈有西评价说:“法律人作为一个群体,开始向强权说不,而且阻击成功,这在中国是很有历史意义的。通过这个事例,重振整个法学界知识分子,包括全体国民对中国依法治国的信心,觉得中国还是有法度的,不是完全靠一些权力说了算。”

法律职业终结的时候,法律就终结了。有法律,不一定有法治;但一旦法律终结,权力暴政就开始了。

自我救赎

如果没有律师界的自我救赎,律师团的救援也许会被理解成业内护短、沆瀣一气。律师团可谓承担着双重自救的任务。

的确,中国律师界存在害群之马,“正派律师受到排挤,搞勾兑的律师,赚大钱的律师,背后专门搞勾结的律师大行其道。”陈有西说。

没有哪个职业像律师一样,从诞生之日开始就是毁誉参半。在莎士比亚的笔下,律师是“一群时刻惦记着钱的家伙”。西方社会挖苦律师的笑话不计其数。然而,正如美国著名学者里斯曼所说:“律师使人惧怕,令人厌恶,但又不可或缺。”在托克维尔眼中,律师是维护共和政体必不可少的力量,“我并未忽视法律职业者固有的缺点,但民主原则若不与律师的持重相结合,我怀疑民主制度能否长治久安。”

美国著名律师乔特一个半世纪前在哈佛法学院的演讲中说:“该职业不再仅仅为了面包、名誉和社会地位,而是具有了为共和奉献的崇高职责……才能成为维护国家繁荣稳定、长治久安的力量。”完成这个“华丽转身”的关键就在于律师是否愿意秉持公益和正义,由此人民才开始信任律师。

要完成救赎,一方面要洗脱律师的负面形象,另一方面则要展现律师的公义职责。律师团挖掘出的证据完成了对李庄形象的重组,包括杨学林在内的很多人改变了原有对李庄的怀疑。北海律师团的主要发起人之一周泽律师告诉本刊记者,被逮捕的4名律师中有3名根本就没有进行过调查取证,但是却因为伪证罪被逮捕了,这明显有问题。对陈有西来说,律师团行动有助于“真相展示”,还原涉案律师的真实形象,从而“慢慢树立律师正气,恢复律师应该有的好风气”。

当然,“真相展示”只是通往救赎之路的第一步。中国律师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司法的整体形象;没有好的法治环境,律师形象也难以周全。陈有西提醒自己的同行们,只有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最后才能解放中国律师自己。

将律师的职业命运与整个社会的法治前途联系在一起,这正是律师职业天性中趋向于公益的那一部分。

坚守底线

要实现这个目标,律师自身应找准定位。陈有西认为,律师要克服两种极端的心态,“一种是完全商业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关心人家死活,不关心社会民生;另一方面有些律师非常另类,急于出位,做一些铤而走险的事。”

与以往的专业维权律师不同的是,这些律师团的核心成员都是商业律师,在各自的业务领域里大多颇有成就。“我们的目的不是对立,而是根据法律,用法律的标尺来检验。如果要说对抗的话,那只是和检方在法庭上的对抗。”斯伟江说。

的确,这场围绕着法庭展开的律师集团攻防战,不是为了进攻,而是为了退守,退守到共同的法治底线上。这条底线不仅仅是律师的底线,也是公权力应当秉持的底线,是与整个社会利益攸关的底线。

对于律师团成功的原因,斯伟江说,“不是律师个人的功劳,而是整个司法体制的成功,也包括体制内的人能够坚守底线。这对于整个司法都是受益的。”在陈有西看来,坚守底线之所以成为可能,是因为“无论官方,还是民间,中国已经积累了雄厚的基础,使权力的野马,已经不可能肆无忌惮……律师团体现了中国法治社会新兴力量的崛起”。2011:律师为何频频“抱团”?

大河报

文章配图

今年夏,广西北海以涉嫌妨碍作证罪羁押了4名律师,随后杨金柱等众多国内律师前往施援。

年度观察・解剖律师团

把攻与防、强与弱拿来比控辩双方,过于简单,却也折射出人们通常的认知。从“李庄案第二季”到北海律师团,再到贵州“黎庆洪案”国内豪华律师阵容……先为营救同业,后为普通人辩冤,2011年度法庭的攻防之间,律师团频现,成为年度独特景观。“刑事辩护岂能成形式辩护”,成为律师“抱团取暖”的一种注解。而年内开始的刑诉法修改中,如潮的律师意见,似乎,是累加的诠释。

强者求援

A

周泽声音有点嘶哑。昨天,这个嘶哑的喉咙说:“让人高兴,律师团刚刚获得媒体评出的‘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团体)。”周泽,是北海律师团成员。

周还证实了前一天,以“前非著名律师,现著名非律师”自称的李庄,已就己案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的消息。

李庄,被视为本年度律师“抱团取暖”的诱因。

周泽本人,是2006“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还有其他媒体评出的“青年领袖”等名头。

周泽已忘记了前天飞到昆明,而原定讲座因故取消的不快。2011年,周是“飞人”,忙人。活儿,似乎只有两个,辩护、演讲。

这位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即便只以媒体曝光频率而论,也无疑是律师中的强者。

然而,9月初,这位强者却在博客中发出一份《寻求律师同行支援书》。

周泽是贵州“黎庆洪涉黑案”的辩护人,此案,“被告人达到了57名之多”。

“这里是爽爽的贵阳。这里没有某地抹黑律师以‘钱多、够黑,速来’召唤同行的‘钱途’;这里需要律师提供无私的援助,这里会让你享受伸张正义的快感!”在求援书中,周泽如是呼朋引伴。

求援书应者云集,其中,有名声在外的“律坛怪侠”、湖南律师杨金柱。杨,乃北海律师团发起人。

本年度组团应诉、曝光率最高的两大法律事件,杨周二人,穿针引线。

今年夏,广西北海以涉嫌妨碍作证罪羁押了4名律师。与4律师从无交集的“强人”杨金柱,倡议一干律师施援。豪华阵容

B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律师迟夙生,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李庄案”第一季辩护人陈有西,曾到北海助阵。迟夙生感叹道:“北海律师团的律师都是全国赫赫有名的大律师。陈光武、朱明勇、斯伟江、杨学林、周泽……”

北海律师团,先后有20多名各地律师加入。经此一役,陕西律师房立刚、深圳律师徐天明、北京律师王兴与李金星等,成为律坛老将和不少网友眼中的“青年才俊”、“新星”。

11月24日,周泽通过博客发表消息:“黎庆洪案”惊现史上最强大辩护律师阵容,众多知名刑辩律师将同台激辩。

在这份名单上,前文提及诸人,多数“在册”。

周泽透露,求援书发出后,国内有200名律师报名。“因为‘李庄案第二季’辩护而名满江湖的斯伟江大律师,最新确认可以参与。至此,辩护阵容,更加豪华。”

周用一种轻松的语态介绍团队成员:斯伟江,非以刑事业务为主,一杀入刑辩领域就惊艳无比的杰出刑辩律师;杨学林,老奸巨猾的资深刑辩律师,“李庄案第二季”辩护律师,乐清“钱云会”案被“弃用”辩护律师,“北海案”辩护律师;朱明勇,资深刑辩律师,“重庆打黑第一案”被告人樊奇杭辩护人,“北海案”被“弃用”辩护人……

去年,北京律师李庄以伪证罪名被抓。

“超豪华”的阵容,出现在今春开锣的“李庄案第二季”。杨学林说,除了他和斯伟江两位辩护律师,时有以法学家江平教授、律坛名宿张思之等组成的十人顾问团,尽管声明不到场,外界,仍理解为律师团。

执业焦虑

C

律师团并非新“物种”。

然而,本年度,律师抱团频仍。

从9月份起,本报记者即陆续以面访和网络调查等渠道,触及此一现象。

执业焦虑----乃律师们解析“抱团”使用最多的词汇之一。而李庄的跌倒,几乎是他们公认的抱团缘起。

全国律协的有关调查显示,1997年至2007年的10年间,已经掌握的因刑法第306条(伪证罪)被追诉的律师多达140多人,但该调查尚有很多遗漏,实际数字更高,而最终被判定有罪的只有32起(其中大部分仍在申诉中)。

7月初,国内刑诉法名家陈光中教授等公开发表意见:当前刑事辩护环境不是不太好,而是很不好。

而另一组公开的数据是,刑事案件中,律师出庭辩护率仅有不到25%。2009年刑事案件生效判决中,无罪率仅有千分之一点二。这组数据,被不少律师解读为犯罪嫌疑人的正当诉讼权利受到侵犯。

虽然徐天明、房立刚、王兴等青年律师表述不同,但观点趋同----

一则,律师抱团能够壮大声势,互相关照取暖,具有一定的抵抗风险作用;二则可引发社会关注,使案件暴露在阳光下,进而形成舆论压力,对司法机关有一定的监督作用,为案件的依法办理创造较好的舆情和条件。抱团,的确给律师们带来了暖意。

“北海案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启动,就是众多律师共同争取的结果。可以想象,一个律师是无法达到这个目的的。”杨学林说。

至于律师组团的法律结果,尚无显性的衡量标准。不过,有声音认为,李庄案及北海案,在年内开始的刑诉法修改中,“有推动作用”。

“另眼”相看

D

除了吸引传统媒体关注,律师团发布相关信息,人人利用微博、博客等自媒体陈述他们眼中的事实、观点,且信息流量巨大。

发布----转载----再转载,访问量几何级增长。

海量的网络留言,多是支持的声音。

但也不乏“另眼”相看的质疑----虽然这种声音少且相对弱。譬如在李庄案和北海案中,有人把律师自救援助视为“业内护短”。

网民“北海守护者”专门开博,质疑律师团意在形成强大的“律师压力集团”,“影响审判”。

有人称,“北海守护者”为北海方面的“五毛”。

但,北海律师团“团长”陈光武,没有删除反对的声音。

质疑甚至出现在律师业内。

8月份,北京一李姓青年律师署名质疑北海律师团作为:你们现在所作所为,貌似不是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是夸大其词,故意将事件矛盾激化,这只会加剧事态的严重化、复杂化……

纵观留言,除少数认同者外,李律师的言论遇到多数网民留言炮轰。

陈光武不仅在博客中转载了李的博文,且指出“兼听则明”、“受益匪浅”,并呼吁停止抨击李。

对律师抱团,记者联系到的警方、检方人士均称不便作评。

一位法官个人认为,律师团对刑事案件的审理必然产生影响,但在法律范围之内,影响大体上是正面的。

她认为,当前诉讼运作模式中,辩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团队辩护能够最大限度实现控辩双方的力量均衡,有利于案件获得更加公正的裁决。抱团为谁

E

对不同声音的兼容并包,使北海律师团赢得更多加分。

而杨金柱“刑事辩护岂能成形式辩护”的呐喊,“刑辩环境涉及每个公民,人人都是乘客”的声音,从网络舆情看,渐为业界之外民众接纳。

斯伟江等人明确,律师组团没有法律上的障碍。组团,是整合力量,是社会发展进步的表现。

杨学林、王兴等律师说,某某律师团,是外界的一种通俗叫法,不同于国外通常所说的律师团。

我国法律规定,每名刑事被告人最多只能请两名辩护人。所以,实际上是不可能针对某一名被告人组成律师团的。所谓“组团”,严格意义上属于松散型联合,而不是实质上的律师团。

他们认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不同被告人之间是有利益冲突的,故不同被告人的律师不宜组成律师团。如果各被告人之间基本无利益冲突,则律师们之间属于松散型联合,但不宜称为律师团。

国外的律师团,大多指为一名被告人提供辩护的律师团队,比如辛普森的辩护“梦之队”。

参团律师,均承认对组团的隐忧:会受到有关方面“特别关照”。但他们同时称,律师团只要自律、不违法、不过激,就不必担心。

对于律师组团是否会成为常态,有两种不同预计。一种认为不可能成为常态,这种现象只能出现在特定案件中。一种认为,越来越多地趋向不可避免。

而“团外人士”的预计更倾向于会常态化。

河南律师王军权分析,若诉讼强弱格局不变,相信律师还是更愿意组团。陕西法律观察者谭敏涛称,组团甚至有持续发酵之可能。

“律师界当前需要沉思。要让国人觉得我们长大了,是一个可以托付的群体。”李庄自由后,陈有西的话言犹在耳。

从李庄案、北海案到“黎庆洪案”,从组团自救到组团公益援助,组团目的,自此分野。

李庄起诉中青报,界定报道的边境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丁金坤

昨日,前律师李庄发布微博称“正如各界所猜测,今天正式启动向最高院申请再审和起诉中青报,这也是被抓两周年的最好纪念,不为别的,为了心中那份理想、为了还原事实真相、为了法制的进步。即使做了铺路石甚至牺牲品,死而无憾!坚信最高院看到真相之后,一定会守住最后一道防线!”----申请再审事件,媒体已经报道,而起诉中青报名誉侵权,则信息很少。

两年前,李庄涉嫌律师伪证罪案发,中青报做了《重庆打黑惊爆律师造假门》的不客观报道,站在警方角度,抹黑中国律师以及李庄本人,扮演了不光彩角色。之后,又以《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庭审激辩16小时》为题撰写庭审报道,倾向性依然十分明显。自那以外,律师界不再看重这份报纸,因为报道的不是事实,而是宣传。

幸好李庄没死,否则的话就是“斜阳古柳赵家庄,负鼓盲翁正作场。死后是非谁管得,满村听说蔡中郎”了。李庄如越王勾践卧薪尝胆两年,终于站起来自辩。起诉中青报,于个人而言,是还原真相,洗涮清白,于公众而言,则是确立一个报道界限,即媒体在披露案情时,要保持客观中立立场,否则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至于肆意侵权的,则应予重惩。这注定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审判,法院在审判媒体,人们在看着法院,历史在看着大家。

众所周知,在中国特色的司法环境中,以一人之力起诉一家大媒体,这样的官司结果是无法预测的,重要在于过程,在法庭上揭露事实,然后就如谭嗣同一样,历史记上一笔,让后人踏着这条路走。而案件当事人,也会如桓温所言:“既不能流芳百世,不足覆遗臭万载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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