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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欲为电影立法 或为加强文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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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希望立法,禁止“破坏社会稳定”、“宣扬宗教狂热”、“煽动抗拒或者破坏宪法”的电影内容。有分析认为,这是政府再次加强管制的举动。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12月15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电影不得包含13种内容,包括违反宪法、危害国家统一、泄露国家机密、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歪曲民族历史、宣扬宗教狂热损害、破坏社会稳定等。但其中并没有对这些概念作定义。

据报道,该意见稿中还对未经许可擅自在境外参展的电影做出严厉的处罚规定,可处以所得20倍的罚款。2006年,导演娄烨的电影《颐和园》就因违规参赛而被禁映,娄烨本人也被禁止拍片五年。这部电影触及1989年六四事件,此前两次送审,却被拒绝审查。

此外,该征求意见稿中还规定,境外组织或个人不得在境内独立从

事电影摄制业务,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与境内企业合作拍摄。

这一《电影产业促进法》中也作出一系列其它规定,如电影前的广告不得过长,电影院须安装电脑售票系统以防止票房弄虚作假,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电影,不再要求从事电影摄制业务的企业“有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有分析认为,相关提议是政府对文化产业全面加紧控制的一部分。近期,中国电视娱乐节目受到整肃。11月底,中国国家领导人胡锦涛要求文艺工作者“德艺双馨”,弘扬社会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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