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发言人庄瑞雄19日指出,富邦金控董事长蔡明忠在法院证词称2008年曾捐1,500万元(新台币,下同)给国民党,认为蔡明忠或有伪证罪问题;要求马总统和富邦回答,到底是2008年或2004年收政治献金,金额到底是1,000万或1,500万元,请找一下收据。
民进党发言人陈其迈、庄瑞雄19日召开记者会,拿出台北地方法院2010年11月5日二次金改案的一审判决书“2009年年度瞩金重诉字第1号”指出,判决载明蔡明忠的证词是“2008年总统大选时,伊家族有捐款给国民党,金额应该是1,500万元。”
庄瑞雄质疑,如果证人在法庭上做虚伪陈述,有伪证罪的问题,要面临刑责。庄瑞雄说,即便蔡明忠再去文法院,但不被采信。庄瑞雄表示,蔡明忠在法庭上说,捐款有收据,但如果是2004年的捐钱,那时《政治献金法》还没通过,哪来的收据?
虽然绿营拿出一审的判决书,但法界人士表示,二次金改案后来上诉到二审,台湾高等法院承审合议庭2011年6月2日开庭时,传唤富邦金控创办人蔡万才作证,蔡万才在公开审理庭中证称,他2008年曾想捐款给当时的国民党总统候选人马英九,但马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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