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6日,由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公布,今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站微博用户,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在注册微博时都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微博客用户在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后,才能使用发言功能。规定自公布日起生效。
新规一出,立即引起广大网民关注和热议:有人支持,有人反对。笔者通过新浪微博发起多选投票,截至目前,结果显示:参加投票的69%网友反对微博实名,认为微博实名易用性将降低;37%网友表示实名制后将不再用微博;仅有8%认为实名制有利于微博发展。
持支持意见的网友认为:微博实名后,可有效控制买卖粉丝,可有效抵制微博造谣,保证微博健康发展;持反对意见的网友普遍认为:微博实名后,网友将不敢说真话,毕竟实名揭发社会丑陋现象,风险加大。例如,有网友直言:你敢实名举报贪官吗?谁来保护举报人安全?网站是否可保证不泄露用户真实资料?……
其中,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提出疑问:北京新规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没有应该倾听民意,不要实施与法治社会目标不一致的政策。现在连《互联网管理条例》也没有,如何依法管理是个难题。社会主义的老祖宗马克思曾经精辟地指出,在媒体上匿名发表是一种先进的社会舆论传播形式。他说:“当报刊匿名发表文章的时候,它是广泛的无名的社会舆论的工具;它是国家中的第三种权力。”北京市的管理者似应重温马克思的光辉思想。
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质疑:《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不符宪法规定和精神之处甚多,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北新办、北公安等不具备对公民言论的内容做禁止性规定的主体资格,言论是否违反有关法律也不能由地方行政部门判断和处理。我国尚无保障言论出版自由的法律。若用法规、规章限制公民基本权利,无异于否定这些权利。
时评作者柳塘风也提出一系列疑问:1、“有害信息”如何认定,由谁认定,有标准不?2、官员微博上公开约人开房,是否属违反本管理规定的行为?3、微博征友、征婚,然后线下一起去散步,是否有违本规定?…4、最重要的一点是,网友遭管理部门侵权(如莫名其妙被屏蔽账号)有何救济渠道?无救济,便无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张鸣教授则直接通过微博发出忠告:封了微博是让微博猝死,而条例是让微博慢慢死,或者变成一个无害的玩意,那里除了娱乐,就是娱乐。顶多做点打拐、免费午餐的好事。结果真的有条例制定者那样的乐观,不会引发别的后果?我可以断定,一旦微博上不能发牢骚了,上街的人就会更多。
微博实名有其积极的一面,可有效控制粉丝买卖和虚假信息等的传播。但是,微博的负面影响,不一定靠实名制解决,换句话说,也许实名制也无法解决。微博不是天生就传播虚假信息的平台,其他论坛、网站等也有人发布虚假信息。可以这么理解,微博是社会的镜子,是对社会的反映,社会上不好的东西也会在微博上得到相应的反映。比如有不良分子利用微博平台造谣造假。这就好像在社会上,你随时都可能遇到骗子一样。针对造谣和诈骗行为,自有法律评判和制裁。也可以这么理解,微博只是一个茶楼或者咖啡馆,难道为了避免坏人闯入,喝茶或者喝咖啡也要实名登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马勇一针见血指出:百姓实名管理其实就是传统中国政治中的牧羊方式,这是从《周礼》开始就实行的体制,放羊的人当然要知道大概有多少羊。
所以要想改变这个牧羊体制,就必须让官员让权力走进笼子,重建一个对人民负责,对人民敬畏、讨好的选举体制。这才是根本。
因此,笔者认为,中国特色之微博,在社会公共事务中发挥不可替代作用!在重大社会热点事件中,传统主流媒体集体失声!当其失去媒体独立客观之态度,便会慢慢被人们所抛弃。而微博作为有效补充,可以在微博上寻求真相,也是基于微博的非实名制!因此,在微博是否实名的问题上,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首先,以法律手段为主,加强互联网管理的立法,依法监督管理。而微博运营商则加强对自身网站的监督管理,发现不良信息可及时删除,可屏蔽一些经常发布不良信息的用户。
其次,微博有自净的能力,关键是提高网民素质。主流媒体要加强引导,培育良好的网络环境,让网民都以发布虚假信息为耻,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微博。
再次,微博上出现的一些过激言论,其实是弱势群体无可奈何的选择。因为弱势群体没有话语权,他们的诉求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来解决,所以只能通过偏激的方式引起大家关注。针对这一问题,仍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交流沟通解决为主,而不是强制打压!
这个世界上,并不是非此即彼的,中国人最容易犯的错误就是走极端。微博出现虚假信息,就把微博定义为“危博”,这是不明智的!而微博实名制也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方式是:政府引导用户尽量实名注册,加强对微博运营商的监督管理,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严惩通过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而对于实名与否,应该由用户自己选择,实名与非实名并存,更有利于微博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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