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刘姗姗涉诈欺案1月18日开庭

声明:本文转载自 「“堪萨斯市星报”」,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美国联邦保释官已针对台湾驻堪萨斯办事处处长刘姗姗被控雇工诈欺案,完成判决前报告,该案可能在2012年1月18日开庭,刘的律师正争取从速召开量刑听证会。

刘姗姗11月已对这起外劳契约诈欺案认罪,承认虐待家中雇用的菲律宾籍管家,并短少支付工资。

现年64岁的刘姗姗已对这名管家以及另一名管家赔偿工资8万44.62美元,刘也承认对后者短少支付工资。

根据认罪协议,刘姗姗将被判遭羁押的时间,并立即递解出境;联邦地方法院法官凯斯(Greg Kays)在认罪庭表示,他希望在宣判前,先依惯例详读判决前报告。

凯斯在20日的裁示中说,他准备将开庭日期安排在1月18日,但也可能提前。

刘姗姗所聘律师沃肯(James Wirken)立即回应,将要求“尽快”召开量刑听证会;并指出,承办本案的联邦检察官并不反对将判决日提前。

台湾外交部发言人章计平21日说,驻处人员在当地时间20日下班前电话联系法院时,并未得知任何讯息,他已请驻处人员了解这项讯息。

章计平指出,刘案发生后,驻处人员与律师、检察官及法院系统一直保持密切联系,以便掌握最新讯息,有关外媒报道开庭时间内容,他已请驻处人员了解,但因台湾与美国有时差,得等对方上班后才能确定消息的真实性。

根据了解,18日若能如期开庭,法官又接受认罪协商,而将刘姗姗立即递解出境的话,刘姗姗将可回到台湾过农历春节;但也不排除其他可能性,例如法官不接受认罪协商,或者是法官接受部分认罪协商,但仍判处刘姗姗必须入监服刑等。相关人士指出,这几种可能性都会发生,因此就算法院庭期确定,也不代表刘姗姗一定可以回台过年。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