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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令人叹息:“秘密”羁押7个月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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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稿周一(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规定,公安对疑犯拘留或监视居住,若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或从事恐怖活动,通知家人可能会有碍侦查的情下,可以不通知家人。有律师解释,这样一名疑犯最长可以「失踪」7个月。该修正案的第一稿曾规定逮捕也可以不通知家人,这样最长「失踪」期可达14个月,在法律界强烈反对下,该条已取消。

根据内地法例,对疑犯主要有3种强制措施,即拘留、监视居住和逮捕。公安在拘留一名疑犯后,如认为罪行较轻、或无明显社会危险性,可实行监视居住。律师刘晓原对本报解释,以往监视居住是在家监视,但现在将疑犯带到宾馆等地监视居住,与拘留在看守所区别不大。而逮捕则是较严重情形,「疑犯的犯罪事实清楚、预计要判有期徒刑(即监禁)以上的刑罚时,才会由公安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一审稿规定,在拘留、监视居住或逮捕后,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罪行,或是通知家人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当把原因和地点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而在周一提请审议的二审稿,「逮捕」一条取消,任何罪犯一旦被逮捕,原因和地点都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但仍保留拘留和监视居住可以不通知家人的例外情形。

刘晓原解释,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个月,监视居住最长6个月,意味疑犯最长可以「失踪」7个月。而在逮捕后,公安一般侦查3个月,但案情特别严重者,经省级检察院批淮可以最长延至7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秘密」逮捕一条不修正,疑犯最长可以「失踪」14个月,在律师、法律学者的强烈反对下才删除此条。

刘晓原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虽然有不少条款完善了刑诉程序,但这些条款则是倒退。「大多数情下,家人又不是同案犯,通知他们怎会有碍侦查?他们会通知其他案犯跑掉吗?如果查明家人是同案犯的话,也可以对家人採取强制措施。『有碍侦查』根本就是公安机关说了算。」他认为,不通知家人主要是不淮家人请律师,因为律师可以即时介入、要求会见、了解案情,「这个他们(当局)不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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