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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朝法治方向嬗变 取消13个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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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意味着刑法的修订开始从分则罪名调整进入制度调整阶段,从前七次侧重“罪与非罪”进入到量刑与定罪并重阶段,正在朝着法治方向嬗变。

2011年11月8日凌晨,中国知名音乐人高晓松从北京市东城区看守所走出来,随即钻进他妻子的白色轿车离开。

今年5月8日,同样是凌晨,高晓松驾车与前车追尾,造成4车连撞的后果,导致4人轻伤。9天后,高晓松被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这只不过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醉驾”入刑条款所引起的“刑法之变”的冰山一角。今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共计修改了50个条款,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

取消13个死刑罪名

刑法修正案(八)开启了“醉驾”入刑的大门。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5月9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对郭术东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成为“醉驾”入刑后北京市判决的首例危险驾驶罪案件。

5月18日,成都“醉驾”第一案开庭审理。

5月27日,天津“醉驾”第一案当庭宣判。

公安部“‘醉驾’案件一律按刑事立案”的表态以及在全国重点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动,让大家感受到了刑法修正案(八)的力量。

据官方统计数据,5月1日至11月30日,全国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201153起,较去年同期下降44。5%。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33183起,下降43。7%。全国因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较去年同期下降23。2%。

2011年2月25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39票赞成、7票反对、11票弃权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此前一年即开始吸引全社会注意力的刑法大修,至此定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人士介绍说,此次刑法修改主要涉及两方面的内容,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了对民生的保护。

基于加强对民生的保护,刑法修改加重了对侵害群众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的处罚。

基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法修改取消了13个死刑罪名。

它们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这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退出死刑罪名的范围后,死刑罪名由68个减至55个。

这是新中国1979年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

体现“宽”的一面的,还有“矜老恤幼”的回归。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从原本规定的“可以”改成了“应当”宣告缓刑;不满18周岁的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五年内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再犯罪的,不再构成“累犯”。刑法修正案(八)还增加了应当宣告缓刑的人群范围,包括怀孕的妇女、未满18岁的人和已满75周岁的人。

除了“宽”,还有“严”,刑法修正案(八)将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上限提高到25年,数罪并罚的刑期总和上限也随之提高到25年。

为了确保刑罚的梯度在司法中被恪守,修正案还对从死缓到管制的一系列刑罚附加了减刑的限制条件。

这使国家刑罚的结构更趋合理。

首次修改刑法基本问题

刑法修正案(八)此次修改的规模堪称“空前”,修改范围相当于前七次修改的总和,共计修改了50个条款,涉及49个问题,距离上一次刑法修正案的公布历时两年有余。

据《法制日报》报道,2010年7月20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刑法修正案(八)的研究起草工作。

比较之下,前七次刑法修正案体现入罪及提高刑罚的单一方向,刑法修正案(八)则采纳了“入罪、提高刑罚”加“出罪、减轻刑罚”的双重方向;其所体现的刑法机能也由前七部刑法修正案的社会保护转向了人权保障。

更引人注目的是,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对刑法的总则部分进行了修改,而过去的七次修改都只是对分则具体罪名的修改,从未涉及刑法总则。

刑法总则涉及的都是刑法的基本问题,因此自从起草工作开始,就一直与争议相伴而行。

有关“醉驾”的情节,是否要加“情节严重”就在审议中引发了社会公众和参加审议的常委会委员的争议。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0年12月下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时,“75周岁以上的老人不适用死刑”条款也引起激烈争议。

该修正案起草之初,最高法院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数据表明,70周岁以上犯重罪被判死刑的,每年不超过10起。

在草案征求意见之际,门户网站上的网友却几乎对此表达了一边倒的反对声音。甚至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坚持认为应该将这条规定完全删除。

立法机关充分考虑了各方面的意见之后,将该内容修改为:“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一表述被保留至最终通过的表决稿中。

在社会各方激烈的争论中,今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

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开始实施。

“理念的升华、制度的再塑。”这或许可以概括刑法修正案(八)在2011年度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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