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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春重手肃贪 收利市就被炒鱿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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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2年农历新年临近,广东省监督部门立例从严防范官员收、送「红包」(利市),借年节名义受贿或行贿。新例规定,各级干部不得收取红包或默许亲属收取红包,否则一律免职。参与方桉讨论的学者透露,广东官场习俗从初一至元宵都是送红包高峰期,不少官员在节假日仍「坚守岗位」四出考察,趁机收取下级「见面礼」和「辛苦费」。

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前日召开记者会,要求各级领导在本地区、本部门干部职工大会上承诺拒收、拒送红包,并向社会公开。此外,各级领导还不得默许、授意、纵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送红包。若被发现,一律先免职再按数额多少从严处理。

此外,如果不能当面退回红包者,则要1个月内退回到政府开设的「廉政帐户」中。对不能全额上交或存入廉政帐户的,以及在送红包一方接受调查后才上交或存入廉政帐户的,仍按违纪论处。

曾参与本条「防红包」方桉讨论的广东社科院政治研究员彭澎对本报说,即使事后红包款项转到廉政帐户,但行贿人和受贿人的人情关系已经建立,不会受影响。因此讨论时彭澎曾提出,要求把红包交出的同时也提供送红包者的信息,但纪委人士担心,这样一来,很多干部就干脆不交出红包,因而最后没有作出此规定。

彭澎介绍,省纪委每年春节前都会强调「不得收红包」,今年特别之处在于「一律先行免职」。他说,官场红包在春节相当普遍,按照广东的习俗,元宵节前都是送红包的高峰期。例如春节期间有领导下乡,基层就会送「见面礼」,以「领导辛苦了」的名义送红包,「这些领导表面上节假日都坚守岗位,但节假日也是收红包时很重要的机会」。

本次规定也要求,用公款送红包者必须把款项归还。彭澎说,广东省用公款送红包确也是普遍现象,一个部门的人员提出一笔公款后「分到大家手上,一起去送」。他还说,大金额的红包中,用公款送的有很大的比重。

据新华社报道,2007年以来全省查处涉及收送红包的桉件485件497人,涉及处以上干部1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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