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上派镇一对年近花甲的夫妻,不靠勤劳致富,却和自己的儿子、儿媳等人组织多名失足女从事卖淫活动,结果今天早上,一家四口全部被押上法庭受审。
57岁的董某与58岁的文某是一对夫妇。为了让自己家里能快速富裕起来,于2004年,利用自己的住宅并租了两间房屋开了个名叫“天仙阁”的“美容店”。说是美容店,而实际上却是开设介绍、容留卖淫场所。
2007年,由于道路改造拆迁,董某夫妇将该场所迁至肥西县上派镇包公路一小区旁巷子里,继续开设容留卖淫场所,先后容留10余名失足妇女在其开设的“天仙阁”店里进行卖淫活动,介绍、容留次数达万人次。在包公路经营期间,董、文夫妇为躲避查处,在小区旁租赁一门面,与嫖客谈好价格并付款后,再到不远处租用的民房为嫖客提供色情服务。
为了获取更多利益,董、文夫妻积极介绍嫖客与窝点内小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在与嫖客谈好价格后,安排调度小姐在店内或到浴场、旅社等场所与嫖客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如果嫖客多,董某便打电话给儿媳柏某来帮忙,柏某不仅在董、文2人经营的卖淫场所负责望风,介绍民房内卖淫女与前来的嫖客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收取嫖资,有时晚上还和丈夫一起驾驶自家购买的轿车接送店内的失足妇女前往合肥多家浴场、宾馆等场所“出台”,从中收取嫖客车费进行牟利。卖淫女在董的“美容店”内与客人交易时或是送卖淫女外出至浴场、宾馆时,董某夫妇收取嫖资的30%。
为对失足女进行控制,董某对她们的卖淫所得进行统一保管,同时将这些失足女统一安排租住在儿媳柏某家里,并收取房屋租金。店内失足女外出游玩、购买生活用品等,也由柏某负责安排。
2011年3月16日晚,肥西警方在对董某、文某的“美容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有卖淫嫖娼行为,并将涉嫌介绍、容留卖淫的董某、文某夫妇及其儿媳柏某带回调查,并于次日将几人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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