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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选委会:带手机投票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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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新北市选举委员会12日表示,选举人于14日投票当日绝对不能携带手机及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违反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金。

1月12日报道,选委会指出,日前召开选监检警联系会报中,与会人员对选举罢免法中,“禁止选举人携带手机进入投票所”的规定进行意见交换,曾有人提出投票所内不接听手机就不作处置的意见,但最后仍决定依法执行。

选委会表示,在尊重法律前提下,仍依选罢法规定处理,也就是投票当天不得携带手机及其他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投票,违反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3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基隆市选委会也在此前提醒选民,不得携带手机及其他摄影器材进入投票所投票,违反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金;为避免民众携带手机投票时造成困扰,基隆市选委会也特别提供附有名条的夹炼袋,让民众放置手机交由选务人员保管,投完票后再行领回。

苗栗县选委会也在1月3日公布选举注意事项等讯息,总干事张双旺、副总干事曾雪花说,过去选举投票时违规携带手机进入投开票所的案例屡见不鲜,旧有规定可罚3万元到30万元,但这次选举新规上路,选民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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