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悠游卡公司董事长连胜文不满枪击案时,前民进党立委郭正亮在政论节目中,辱骂他是“党国体制的共犯”、没良心等,提告求偿。台北地院认为,郭正亮属合理评论,判决连胜文败诉。
判决书指出,2010年间发生连胜文遭枪击案时,郭正亮在电视政论节目中,指责连胜文是“党国体制的共犯”、没有良心等语;连胜文认为郭正亮的言论侵害名誉权,求偿新台币120万元并要求登报道歉。
郭正亮辩称,连胜文于选举前夕遭枪击受伤,不但为重大治安事件,当时部分国民党人士也借此事件拉抬选情,且“党国体制”是指以党领政的政治体系,无辱骂原告之意,未不当侵害名誉。
法官审理认为,“党国体制”属政治学上的用语,意即政党与国家组织合为一体,达到以党领政的目的,此语未贬损原告名誉,郭正亮属于合理评论,判决连胜文败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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