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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系统司法体制改革走向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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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2月份刘志军落马后,作为“计划经济的最后一个堡垒”的中国铁路的改革方向就分外引人关注。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检察院与太原铁路局1月12日签订太原铁路检察机关移交协议,中国第一个铁路检察机关正式移交地方。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称,这标志着中国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进入实施阶段。

山西省太原市政法委1月13日透露,山西省政府、省检察院与太原铁路局12日签订太原铁路检察机关移交协议。山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建明表示,太原铁路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实施属地化管理,纳入国家司法体系,山西此前曾成立专门机构全力推进此项改革。

报道引述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的话说:“这标志着中国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进入实施阶段”;铁路检察院是当年中家基于铁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根据宪法和法律设立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深化铁路检察管理体制改革,将铁路检察机关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中共建政初期模仿苏联在铁路系统单设公检法机关,对铁路沿线、铁路所属工厂企业、铁路职工和居民生活区等地发生的法律纠纷享有管辖权,人权、财权都归铁路自己管,这使得司法公正性屡遭诟病。铁老大的堡垒,正在从体制上被逐步打破。

2004年,中国正式启动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将铁路检察机关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制。2010年全国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提出“整体移交、平稳过渡”的原则。新华社的报道称,今年随着此次太原铁路检察机关的全面移交,全国各个铁路检察院改革移交工作将在近期陆续完成。

官方新华社的报道指出,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这一次针对铁路检察机关重大改革的任务,是将铁路运输分院、铁路运输基层检察院与铁路企业全部分离,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一次性移交给驻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省级检察院,实行属地管理。一直属于铁路企业员工身份的铁路检察人员在经过一系列的门槛筛选之后,将整体变身为国家公务员,有利于进一步保护检察权的独立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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