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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8位人大代表建议严惩诬陷见义勇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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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跌倒了该不该扶、能不能扶?”这个本来简单的社会道德问题,彭宇案后答却变得尴尬难答。1月17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会上,28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交名为“制定相关法规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弘扬助人为乐社会公德”的议案,建议严惩诬陷见义勇为的人。

议案建议,尽快出台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助人为乐的行为,“让善良的人们毫无心理负担地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议案提出“对针对见义勇为的诬陷行为予以明确的法律定位并加大制裁力度,让诬陷者付出相应的经济代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市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反咬一口将见义勇为者说成是侵权者,凸显的最大问题是,中国的诉讼证据制度尚有欠缺。需进一步完善中国的证据制度和证据规则,加大对诬告陷害的法律惩处力度。另外,应当加大对诬告陷害的经济赔偿。

同为北京市人大代表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则认为:凡是把人扶起来送到医院甚至垫付医药费的情况,到底是救人还是撞人?当双方都不能提供证据的时候,应由政府来提供补偿,只要这人做好事了,就不能让他吃亏,否则谁敢做好事。

“倒地老人无人搀扶”让全社会遭遇道德危机,“小悦悦事件”,更是让无数人为之触动、反思。社会道德问题也因此成为全国多地2012年两会的热点议题。《新民晚报》报道称,上海市人大代表薄海豹建议上海为“见义勇为”立法。东北新闻网报道称,王秀荣等11位辽宁省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将见义勇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同时对栽赃诬陷见义勇为人员的行为进行惩罚并记入个人档案。

广东则建议用法律来惩治,《新快报》报道称,来自法律界的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议,应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法律援助;而受益人诬陷见义勇为者,更应追究法律责任。再据新华社报道,和朱列玉观点雷同的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在河南两会上说,“让作恶者受到法律制裁,让好人得到好报!”

被认为是诱发“倒地老人该不该扶”讨论的“彭宇案”因南京官方披露相关信息引起关注。1月16日出版的《瞭望》新闻周刊报道称,日前,南京政法委书记刘志伟综合当事人陈述和法庭调查,称彭宇承认与徐老太产生碰撞。“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刘志伟表示,“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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