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引公众热议,但在如何更好地发挥法律效力,打击欠薪违法行为、捍卫劳动者工资报酬权方面尚有缺口。近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等多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操作办法,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曝光6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
综合媒体1月18日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作出了规定,并从2011年5月1日开始,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共同参与实施。为落实好这一规定,使得有关部门在依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和司法移送工作中形成职责明确、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四部门在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联合下发了《通知》。
《通知》要求,人社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人社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报酬支付情况,依法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经调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应及时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并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依法对此类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
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依法受理、审理各类拖欠劳动报酬纠纷,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建立沟通机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效衔接。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过程中,各级人社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形成打击合力。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与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建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的联系机制,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案件查处及时有力,用法律武器有力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通知》对送达文书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已经逃匿的行为人,在无法直接将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文书送达本人的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点、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张贴责令支付的文书,或者采取将责令支付的文书送交其单位管理人员及近亲属等其他适当的方式。
《通知》同时明确了移送工作的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涉案的有关书证、物证及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公安机关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当予以受理。对于涉案人员众多、涉嫌跨区域犯罪、社会影响较大或涉嫌犯罪行为人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转移财产、逃匿、暴力抗拒执法等紧急情形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置。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7日曝光了6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典型案例,以震慑犯罪分子,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川省双流县胡克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1年6月6日,四川省双流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到一些农民工的投诉,反映其在该县三盛翡俪山一期景观工程施工期间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双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受理该投诉案件后积极开展调查协调工作。
6月9日,双流县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三盛翡俪山一期景观工程项目包工头胡克金进行了调查询问,经查,胡克金承认了拖欠该项目农民工工资137,919元(人民币,1美元=6.313元人民币,下同)的事实。6月10日,双流县局向胡克金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其后,双流县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多次联系胡克金,督促其限期改正其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但胡克金均未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6条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双流县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双流县公安局。经审查,双流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对案件嫌疑人胡克金进行网上追逃并迅速抓获胡克金。7月18日,胡克金被双流县人民检察院批捕,后经双流县人民法院判决刑期1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在双流县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期间,三盛翡俪山一期景观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了工资款,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江苏省高淳县顶顶箱包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1年8月底,江苏省高淳县顶顶箱包有限公司以放假一天后支付工资的名义通知职工回家休息,职工回到公司后,发现法人代表龙渊逃匿,该公司拖欠55名职工三个月工资近17万元。案发后,高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机构即派员赶赴事发现场,稳定职工情绪,调查有关情况,与每一位职工逐一核对被拖欠的工资金额。高淳县局依法向顶顶箱包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按时足额兑现职工工资。在涉案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的情况下,高淳县局根据相关法规,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高淳县公安局经审查后决定立案并开展侦查。公安机关通过向龙渊父母送达“致在逃人员家属的公开信”的方式,督促家属规劝其子龙渊投案自首,争取减轻或免除处罚。在强大的政策感召和严厉的法律面前,龙渊委托代理人支付了55名职工工资总计16.9万元。
广东省深圳市许时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1年2月18日,湖南省岳阳县人许时军承包了上海鲁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华星光电工地CUB马达区配管工程及钢构工程的劳务分包工作。后许时军雇佣了几十名工人实施该工程。在工程实施期间,许时军多次以支付工人工资为由从鲁强公司领取工程款共计人民币359,000元。6月30日,许时军突然关闭电话逃匿。后经核算,许时军逃匿时尚欠47名工人工资208,596元。案发后,鲁强公司垫付了上述工人工资。7月3日,鲁强公司报案。8月24日,许时军被警方抓获。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劳动管理办公室向许时军追偿工人工资被拒。光明公安分局责令许时军支付工资,许时军表示不支付。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许时军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达人民币208,596元,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2012年1月5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宣判,对许时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广东省深圳奥斯曼家具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1年9月,几十名员工向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称其所在的深圳奥思曼家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族涉嫌欠薪逃匿,员工因工资没有着落而情绪激动。接报后,龙岗区局及时介入处理并启动欠薪垫付应急预案。龙岗区局贴出公告,要求陈族3日内回公司处理员工工资事宜。期限届满时,陈族仍未露面。
区局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对该公司欠薪事实进行调查,确认了被拖欠的工资数额。龙岗区局劳动监察大队向该公司公告送达了《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改正。根据员工申请,龙岗区局启动欠薪保障基金,分别在9月23日和10月18日两次垫付132名员工工资1,020,914元。在此期间陈族均未露面,也无法取得联系。龙岗区局依照相关法规,将该案移送龙岗区公安分局。经审查,区公安分局于11月9日立案侦查,并于12月15日抓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族。目前,龙岗区检察院已批准逮捕并准备提起公诉。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章锦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1年9月6日,池州市贵池区梅街镇30余名农民工到贵池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该镇池州东山钙业有限公司拖欠4个月工资共计17余万元,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章锦武不知去向,无法追讨工资。接到投诉后,贵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多次联系章锦武未果的情况下,于2011年9月12日正式立案查处,并先后向涉案公司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但该公司并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整改。贵池区局依照相关法规,于2011年10月25日将该案件正式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经网上追逃,章锦武于日前落网,并被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批捕,该案将于近期提起公诉。
安徽省濉溪县穆吉礼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1年10月20日,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郑红英到濉溪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其承建的淮海国际商贸城项目木工总承包人穆吉礼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濉溪县劳动监察大队接报后立即受理并立案调查。经查,穆吉礼拖欠工人工资20万元。濉溪县劳动监察大队于2011年11月8日、11月15日两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穆吉礼限期发放工人工资,穆吉礼以自己承包淮海国际商贸城亏损50万元没有钱为由,拒不支付工人工资。按照相关法规,濉溪县局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濉溪县公安局。濉溪县公安局接案后立案调查并依法对穆吉礼做出刑事拘留的决定,现濉溪县检察院已对穆吉礼批准逮捕,将于近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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