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月18日,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判处异见人士李铁(52岁)10年有期徒刑。李铁的家人于19日证实了该消息。
李铁曾在外国媒体和网络上发表过尊重人权的文章,来自中国内地人权组织的消息称,中共当局以“借民主名义达到推翻国家政权、和平演变的目的”为名对李铁实施了逮捕。
产经称,在当天的庭审中李铁拒绝认罪,表示对判决不服。并辩解称,民主是他的向往,参加党派是为了学习宪政,参加集会也根本没有以颠覆国家政权为目的。
据悉,李铁是继四川的陈卫、贵州的陈西之后过去一个月内被中国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名重判的第三位异见人士。2011年12月,中国政府当局先后逮捕了异见人士陈卫和陈西,并分别判处9年、10年有期徒刑。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