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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一发笑,幸福指数就升高

有一张报纸,有博友把它的一个版面贴上微博,我点击了一下,赫然出现一个标题:“您的笑容代表着北京人的幸福指数”。我的眼睛顿时有点不相信自己。眼睛逡巡一遍,原来该标题的头上,还有一个引题“代表希望郭金龙市长笑容更灿烂”。显然,这是来自北京人代会的消息了。对应这标题,下面是一幅大大的让人们幸福指数飙升的市长满面笑容的照片。对于市长来说,怎么笑或笑不笑,都是他的权利,我不评论,我要评论的是代表们的言论和报纸的这个标题。

在照片左面的消息中,有这样的句子:“代表们发言踊跃,向市长汇报成绩的同时,对政府工作也提出了很多希望。郭金龙对代表们的努力和贡献表示感谢。”如果说,报道的主体不是人大代表,而是市府工作人员,这样的情形这样的报道都没有问题。因为市府行政人员是市长下属,其工作对市长负责,故可以有“汇报”一说。但现在的情形不对,汇报者不是市长的下属,而是人大代表。这样的发言和对话,便给人一种错位感。

鉴于这几年来有些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参政素质难孚人望,这里很想和以上发言代表一道学习一下宪法。宪法第三章第一节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另外,宪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这两项条款界定了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关系,亦即国务院作为全国人大的执行机构,它执行的是全国人大的权力意志,它的一切作为必须对全国人大负责。这样一种关系或逻辑,同样体现在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的架构上。因此,宪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省市县政府的条款是第一百一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根据宪法,以市长为首的市政府必须对市人大负责,不但日常性地接受其监督,人大会议期间,更要向人大代表汇报工作。可是,以上报道中,情形正好相反,不是市长向人大汇报,而是人大代表纷纷向市长汇报。这是权力关系的倒错,而且是宪法性的倒错。这几位与会代表,不但没有尽监督之责,反而把自己当成了市长的下属。这是放弃自己权力职责的政治不正确。人大会议,是审查性质的会议,它要审查市府一年来的工作和下一年的工作计划,结果开会时变成了代表向市长提希望。代表们看来还得好好学习这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的计划。”这是宪法赋予人大代表的权责,如果做不到,是为渎职。

有了报道中的格局之误,也就不难理解此报道的标题。当年,捷克作家米兰・昆德拉说过一句犹太人的格言:人一思考,上帝就发笑。可是请上帝不要笑我,我再怎么思考,也想不明白,为何权力一发笑,幸福指数就升高。假如权力发脾气,是不是我们都得低声敛气。我们的一切就这么看长官脸色行事,甚至以长官的情绪为转移。我不知道这些代表是否读过契诃夫的《小公务员之死》,如果权力打一个喷嚏都能被吓倒,反过来,权力一发笑,幸福指数的确能升高。这两者看似相反,但共一个逻辑。可是,你不是小公务员,而是人大代表啊,明明应该是市长向你负责,你怎么可以如此媚权,居然把市民的幸福维系在权力的笑脸上。我不知道这位发言代表姓甚名谁,但建议他请辞,因为该言论显然不是公民言论,而是臣民言论(甚至内含一种贱民心态)。如果该代表连自己的权利都没有积极的行使意识,我们又怎么放心他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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