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等单位日前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设立廉政专用账户,让干部把无法拒收的红包(现金)存放到账户内。官方的公告称,这是根据广东省委关于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要求而设置的。
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20日发出《关于设立广东省廉政账户的公告》,在中国工商银行设立账号为“35581”(取谐音“送我我不要”)的廉政账户,让干部把无法拒收的红包(现金)存放到账户内。公告同时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1个月内)上交无法拒收的“红包”,而因各种原因无法当场退回的,应在1个月内把全额上缴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存入廉政账户,并领取相关凭证。
“红包”款项可通过两种方式存入廉政账户:一是通过各商业银行柜台直接汇款到广东省廉政账户;二是通过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ATM)直接将现金存入广东省廉政账户。银行开具的汇款(存款)凭条和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ATM)出具的存款凭条可作为合法上交“红包”款项的有效证明。
据报道,该廉政账户的名称是“广东省廉政账户”,账号是“35581”,开户行是“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庙前直街支行(简称:工行广州庙前支行)”。
早在去年年底,广东省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规定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对以各种理由赠送的红包,应坚决拒收,当场退回。《意见》
指出,对不能全额上缴或存入廉政账户的,或在收送红包一方接受调查后才上缴或存入廉政账户的,仍按违纪论处。
《广州日报》去年12月31日报道引述广东省纪委新闻发言人、省纪委秘书长王兴宁的话称,“《意见》特别完善对无法拒收‘红包’的处理制度,广东省、各地级市要尽快统一创设廉政账户和管理办法,接收红包上缴。”
经过筹备,广东省级廉政账户终于开设。
据统计,2007年以来,广东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及收送“红包”的案件共485件497人,涉及处以上干部1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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