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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太:基本法原意双非没居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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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双非”孕妇涌港问题越趋严重,令香港人与大陆人在文化上差异之外,再产生资源分配的争议和矛盾。港区人大常委范徐丽泰称,根据《基本法》的立法原意,父母均非港人的“双非婴”在港出生没香港居留权。

据1月31日报道,范徐丽泰表示,她不赞成修改基本法或释法,解决“双非婴”问题,因基本法已列明本港的居港权,而特区政府在1999年寻求释法,当时人大已作出明确解释,根据立法原意,在本港出生的婴孩的父或母,必须是本港合法居民,婴孩才可获居港权,这并不包括逾期居留、非法入境及临时居留的人士,而“双非”(父母均非香港居民)肯定是其中一项。

范徐丽泰指出,本港法院其后在庄丰源案中,作出裁决,令父母均非港人而在本港出生的儿童可获本港居留权。而当时人大常委发言人称,注意到这不一致,并会关注。但特区政府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范徐丽泰表明,特首曾荫权已提出4项行政措施,打击“双非”问题,但如没有效的话,政府需积极与中央商讨,寻求解决方法,这责任是在特区政府身上的。

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曾在庄丰源案审判后公开指出“该判决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有不尽一致之处”。《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之一,是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和港人福祉。《基本法》有关居港权条文的立法原意,充分考虑到香港弹丸之地无法容纳太多外来移民,因此对居港权作出限定。中英也就居港权定义讨论并达成共识,有关共识体现于筹委会就《基本法》24条提交的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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