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重庆市长黄奇帆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合同工、临时工、借用人员无执法资格。执法人员粗暴执法将被注销资格。
审议通过的《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粗暴执法,辱骂殴打行政管理相对人;滥用职权,乱管滥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其行政执法资格将被注销,同时还要吊销其执法证。被吊销执法证件的,不得重新申领执法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办法规定,重庆市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不得申领和持有执法证,不得上岗执法。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资格条件,行政执法机构中在编在职、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年度考核合格的,才能申请确认行政执法资格;同时规定了不得申请确认资格的五种情形,包括: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受记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借用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因违法或者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办法还建立了行政执法资格期限制度。办法借鉴公安部关于“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有效期为五年”的要求,规定行政执法资格不实行“终身制”,而实行动态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资格有效期为5年,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行政执法资格有效期届满前,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重新申请确认行政执法资格。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的执法证;如不出示的,相对人没有配合义务。办法还规定执法人员应当弘扬法治精神,坚持执法为民的理念,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此外,办法还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参加执法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以及有其他不当行为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或者行政执法机构暂扣执法证件;被暂扣执法证件的,应当参加离岗培训,暂扣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在当日的会议上,黄奇帆还通报了重庆副市长刘学普、凌月明、吴刚、王立军分管工作调整情况。
调整后的具体分管工作分别为:刘学普分管:公安、国安、监察、司法、法制、安全监管、煤炭管理、人武、信访、政府维稳、政府应急管理工作。
凌月明分管:城乡建设、交通、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规划、市政、国资、金融工作。
吴刚分管:商贸、外经、外贸、卫生、口岸、外事、侨务、港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海关、检验检疫、档案、保密、红十字会工作;联系对台工作、贸促会。
王立军分管:教育、科技(知识产权)、环保、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体育、民防、园林、参事、文史、修志工作。
副市长马正其、童小平、谭栖伟分管工作不变。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