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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梁林故居当事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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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梁林故居”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被拆除一事,引起社会关注。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7日通报了“梁思成和林徽因故居”的情况。据其介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故居被拆除一事,相关当事人被“依法问责”;已责令建设单位按“梁林故居”原状进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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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东城区北总布胡同24号院的“梁林故居”已被拆除)

孔繁峙表示,“梁林故居”于2009年被国家文物局认定为“不可移动的文物”,八九十年代时,被拆有争议,可能属于一种学术之争,而此次“梁林故居”被拆,性质变了,明确为违法行为。

孔繁峙指出,此次是“公然拆毁已被认定的文物建筑”,影响是非常巨大的,是北京近年来最恶劣的文物拆毁事件。

建设单位“维修性拆除”是辩解

孔繁峙介绍,华润集团富恒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建设单位,所谓“维修性拆除”是辩解,根本不成立。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被拆除一事,将依法追究建设单位对文物造成的损失。此外,已责令建设单位按“梁林故居”原状进行恢复。目前,相关当事人被“依法问责”。

文物法专家、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洋认为,“维修性拆除”完全有可能是托词,“如果是为了维修,那么在拆除时就须同时做好复建准备,对建筑进行测量,对拆除物进行编号和归类等等。如果没有做到这些,就属故意损毁和破坏,对此一定要有明确界定。”

刘洋认为,相关文物部门对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追究其行政责任,各方都必须要给社会一个交代。

呼吁北京城停拆四合院

孔繁峙还借“梁林故居”总结了几点启示,包括城市建设与保护文物的矛盾尚未处理好;在旧城内的这种开发建设还是对文物保护的主要威胁;文物保护相对比较软弱,主要是因为法律的滞后,最典型的例子是文物法的最高处罚为50万元。

孔繁峙也做出表态,目前文物部门正在采取保护措施,包括给文保单位挂保护标志牌;聘用和雇用1,000名文物保护监督员;文物保护重点由原来防火防盗防恐怖等5防,加上一个“防拆”,变为6防。

最后,孔繁峙做出了很多呼吁,其中包括北京城内应该“停拆停建”,即:不拆一个四合院、不建一座高楼。

文物管理部门对于“违规拆除”的“不知”最可怕

《人民日报》发出评论,名人故居是城市文化的历史坐标,是不可再生的人文资源。遗憾的是,近年来诸多名人故居遭遇被拆、被毁的命运,折射出一些管理者的短视与冷漠。

而相比于对文物价值的“无知”,更可怕的则是文物管理部门对于“违规拆除”的“不知”。如果说“无知”尚可以通过学习教育补足,“不知”的背后则更反映出法律法规、体制机制的滞后,暴露了失职渎职、懒政怠政的顽疾。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文物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文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回顾

1931年至1937年期间,东城区北总布胡同3号四合院(现为12、24、26号院)曾为梁思成、林徽因夫妇租住。这一时期是两人对中国建筑史及文物保护作出重要贡献的时期。他们从这里出发,完成了对中国古代建筑群落的大部分考察。

2009年

因涉及商业项目,24号院门楼及西厢房被先后拆除。

2009年7月10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叫停了对梁林故居建筑物的继续拆除。

2009年7月28日

北京市文物局通报称,该局已会同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专题研究了北总布胡同24号院的保护问题,并责成建设单位调整建设方案,在建设规划上确保院落得到保留。

2012年1月27日

梁林故居被部分拆除,但北京市文物局并不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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