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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干部“不忠诚于婚姻”或影响仕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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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于都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出台规定,今年起将对领导干部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孩子等“家庭失德”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据2月15日报道,此前,于都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两部门要求,将个人诚信作为硬性规定列入领导干部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诚信等级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先、评优及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2012年2月上旬,于都县出台《领导干部履行赡(抚)养义务不良诚信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今年起,将依法通过来人来访、维权热线、书面材料反映等渠道,采集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履行赡(抚)养义务方面不良诚信信息。这些不良诚信信息包括: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孩子,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含冷暴力),不忠诚于婚姻家庭,因赌博、酗酒影响家庭和睦,离婚时故意转移、隐瞒财产等不良行为。

经相关部门确认为不良信息的,形成不良信息报告表,记入领导干部个人诚信档案,列入考核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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