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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贪镇长”涉贪3,800余万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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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镇长的李丙春,利用职权便利竟然贪污拆迁款达3,800余万元(人民币,1美元合6.39元人民币),而挪用公款的数额更是达到1.78亿余元。这起贪腐大案2月23日在北京市二中院审理,李丙春也成为京城落马镇长中涉案数额最大的一位,被外界称为“最贪镇长”。

检察机关认为,李丙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指使孙七十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此外,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现年52岁的李丙春因涉嫌受贿于2010年10月案发,但当时举报他的受贿额只有23万余元。

随后,办案人员“深挖”,战果却令人咋舌,一起鲸吞、挪用巨额拆迁款的特大腐败案终于浮出水面。在不到两年时间内,李丙春涉嫌贪污数额高达3,837万元,贪污款项均是拆迁款。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6年至2007年间,李丙春利用担任顺义区李桥镇镇长的职务便利,在机场南线高速公路项目、京平高速公路项目拆迁过程中,先后虚构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市智祥万通科技有限公司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两家公司签订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书,先后骗取拆迁补偿款1,010万元和860万余元,两笔钱款均被李丙春据为己有。

此外,在此期间,李丙春还利用职务便利,在拆迁过程中,将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应退还给李桥镇政府的2,000万元拆迁补偿款私自截留,据为己有。

李丙春涉嫌贪污数额惊人,其涉嫌挪用公款数额更是令人瞠目,涉案数额高达1.78亿余元。

起诉书指控称,李丙春利用职务便利,指使李桥镇招商科孙七十,于2006年6月至8月间,以镇政府招商引资为由,擅自决定从李桥镇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土地补偿款等公款6,600万元,转入由李、孙二人共同控制的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后,借给北京甄氏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除此之外,李丙春还先后从镇政府、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公款6笔逾亿元,这些款项大多转入李、孙二人控制的公司用于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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