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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副局长致“跳江女”怀孕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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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东瓯大桥上一女子扬言跳江,并自称与永嘉县某局一郑姓副局长有感情纠葛。女子欲跳江轻生的行为,意外带出了这名“问题”副局长,他还曾在当地纪检部门工作。2月29日,永嘉县纪委透露,县纪委已对郑某个人作风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暂停其职务,待进一步调查核实后作出最终处理结果。

郑某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称,他们知道郑某此前在市区有一套房子,但前些年已卖掉了,而工资收入方面,由于郑某和他人存在债务纠纷,在去年底被法院要求偿还债务,该单位已按照法院要求每月给郑某生活费1,000元,剩余的用于偿还债务。目前没有发现他存在经济收入来源不明的情况。

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郭伟林介绍,身为公职人员,郑某与妻子尚未办理离婚手续便与他人同居,这一行为已经违反党纪。若两人同居期间以夫妻名义对外宣传的话,则涉嫌重婚罪。

27日上午,“跳江女”穿着红黑格子上衣坐在东瓯大桥西侧拱肋顶端。其间,她向桥面散发了一些纸张,自称怀了永嘉县某局郑副局长的孩子,而对方不负责。纸张上有“副局长”的照片、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和手机号码。经过消防队员的劝解,该女子从大桥拱肋上下来。

郑某事发后,当地还爆出其曾在纪委任职的说法。根据中国永嘉公务网上的信息显示,郑某1992年至2002年间曾在永嘉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还担任过纪检监察二室主任。当地纪检部门的相关知情人也证实确有此事。

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称,郑某之所以会从纪检部门调离,也是因为“出了事”,但也有相关部门人士表示,那只是正常的职务调动。

“身为一名有着多年纪检工作经历的公职人员,竟然还做出此违反党纪的行为实属不该,组织和部门在任免干部上应加强把关,而干部自身更应严于律己。”永嘉一位不愿意透露身份的机关干部这样说道。

由于另一当事人胡小姐是在KTV场所内上班,有民众反映,当地原本火爆的KTV场所,近两天生意“遇冷”,推测与郑某的这出闹剧不无关系。

陈先生是永嘉当地一名企业主,据他介绍,自己有时会跟朋友去KTV,“平时晚上7点多就被预订一空的包厢,这两天过了8点都还能订到位置,这样的情况并不多见。”家住永嘉上塘的麻先生称,有时托人办事,吃完饭后免不了要继续应酬,KTV是首选,有时会有机关干部与他同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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