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国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共110条,「尊重和保障人权」已被写入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他说,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宪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刑事诉讼法在程序设置和具体规定中都贯彻了这一宪法原则。

王兆国说,考虑到刑事诉讼制度关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刑事诉讼法,既有利于更加充分地体现我国司法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也有利于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贯彻这一宪法原则。
刑事诉讼法与赋予和规制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机关权力、追诉犯罪、保障公民权利密切相关,有“小宪法”之称。据新华网报道,刑诉法1979年制定,作为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首次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开启了当代中国刑事诉讼法治化历史进程的“闸门”。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了首次修正。
2011年,刑诉法第二次大修正式启动。当年8月2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修正案草案第一稿有99条,拟将刑诉法从原来的225条增加到285条,主要涉及完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规定、特别程序等七个方面。其中,遏制刑讯逼供、排除非法证据、解决证人出庭难、细化逮捕条件、保障律师职业权利、挽救犯罪的未成年人等内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首次审议之后,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收到了8万余条意见,同时,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通过座谈、调研等方式听取了各方面意见。这些意见、建议被立法机关采纳后形成了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
12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与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增加了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方法收集证据,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况,对追究辩护人伪证罪进行程序限制等内容。
经过两次审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2012年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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